Page 20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3期
P. 20

国家安全视角下南极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应对

            南极权益的基本途径,也是南极条约体系的内在要求。包括美国、俄罗斯、英国和
            澳大利亚等在内的南极事务大国都非常注重用这两种方式来维护本国的南极权益,
            例如:美国有《南极保护法》(1990 年)、《南极科学、旅游与保护法》(1996 年);

            俄罗斯有《至 2020 年及长期视角下俄罗斯南极活动发展战略》(2010 年)及《俄
            罗斯公民和法人南极活动管理法》(2012 年)。而中国目前只有若干管理本国南极
            活动的部门规章(其中多数是用来规范南极科考活动的)和一份带有白皮书性质的

           《中国的南极事业》报告。鉴于南极事务管理分散在不同的部门之间、上述部门规
            章调整范围有限且法律位阶较低,国际社会对中国南极活动关注度日益升高,中国
            应当积极推进南极立法,并适时发布南极政策白皮书。
                在南极立法中,中国应从战略高度确立和体现中国南极政策的基本目标和主要

            原则,特别是需要在立法目的中强调维护“全人类的利益”,以弱化任何对南极的领
            土主权要求和据此提出的海洋权利要求。这完全符合南极法律规制的精神和国际社
            会的共同利益,有助于在南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比如,《南极条约》提

            出,“承认南极洲永远继续专用于和平目的和不成为国际纠纷的场所或对象,是符合
                              ①
            全人类的利益的。”   《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认为,“深信制订一个保护南极
                                                                                 ②
            环境及依附于它的和与其相关的生态系统的综合制度是符合全人类利益的。”  《南
            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称,“相信确保南极大陆周围水域仅用于和平目的,避免

            使其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目标,符合全人类的利益。”   在南极政策文件方面,中
                                                               ③
            国可借鉴《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经验,在中国通过南极立法后或者在 2023 年中
            国加入《南极条约》40 周年时发布正式的南极政策白皮书,对外阐明政策目标、基

            本原则、重点领域和实现路径,特别是表明中国认可、支持和维护现行的南极条约
            体系,维护南极的和平稳定。同时,鉴于《南极条约》不影响任何国家对任何南极
            主权要求的承认或不承认的立场,美国、俄罗斯、日本、荷兰、德国和印度已就澳
            大利亚等国的南极大陆架划界案向联合国提出外交照会,明确不承认任何国家对南

            极的领土主权要求,中国也可考虑在白皮书中表明这一立场。
               (二)积极行使在南极享有的国际法权利
                 南极法律规制赋予各国在南极诸多的国际法权利,包括科学研究自由、可为科

            学研究和其他和平目的使用军事人员或装备、自由视察以及协商会议的提案权和决


                ①《南极条约》序言。
                ②《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序言。
                ③《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序言。
            · 18 ·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