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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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时代:新生物科技变革与国家安全治理
比较各生物安全危害类型,可以作出如下判断:第一,科技进步显著改进了人
类对天然生物危害因子的操控能力,在诱发新的生物安全危害形态的同时,造成难
以追溯生物安全客体来源。例如,从生物机理上看,自然重大传染病、生物入侵与
传统生物武器、生物恐怖、生物转基因相比,五者并无科学原理上的本质不同,均
是基于自然界生物相互作用,但前两者是自然发生,传统生物武器、生物恐怖则是
对原理的恶意运用,而转基因生物则介于两者之间,非明显恶意。从生物安全防控
角度看,只要跨过特定的技术门槛,生物危害因子就会具有来源模糊、社会性传播
等特征。目前,微生物法医学等科技的发展现状,决定了人们难以可靠地将此类生
物安全威胁进行回溯和归因。
第二,生物安全主体多元性。在生物领域,许多具有潜在生物安全风险的新兴
技术,不是通过专门的国家控制计划开发的,而是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开发,
①
因此涉及众多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 商业化的转基因生物涉及更多行为主体,确
定这些利益攸关方并以有针对性的方式与它们接触,要求政府机构拥有大量资源和
一系列行业的具体知识。
第三,生物安全危害演变机理具有复杂性。新发传染病可转化为全球传染
病大流行;生物武器威胁、生物恐怖主义活动的发生更近似涌现行为。遗传资
源流失和剽窃并不必然导致直接的生物健康危害,需要通过其他因素进一步转
化才能形成生物安全危害,如研制新型生物制剂或者谋取重大经济利益。重组
生物有机体等所需的工具在全球易于获取,加上技术迭代扩散和去中心化加快,
很难将恶意进行的工作(如生物武器研发)与有益的科技研发工作区分开来,
很难通过核查发现其非法活动痕迹。 美国高级情报研究计划局(IARPA)原
②
主任贾森·马西尼(Jason Matheny)在接受《原子科学家公报》访谈时指出,
生物科技因具有生物自我复制、技术广为扩散、难于区分研究是否违规三大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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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而难以防御。
① Kolja Brockmann, Sibylle Bauer and Vincent Boulanin, “Bio Plus X: Arms Control and the
Convergence of Biology and Emerging Technologies,” SIPRI, March 2019, https://www.sipri.org/
publications/2019/other-publications/bio-plus-x-arms-control-and-convergence-biology-and-emerging-t
echnologies.
② 刘术、蒋丽勇、李丽娟等:《国外生物安全管理》,载王磊、张宏、王华主编:《全球生物
安全发展报告(2017~2018 年度)》,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9 年版,第 37 页。
③ Elisabeth Eaves, “IARPA Director Jason Matheny Advances Tech Tools for US Espionage,”
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 Vol. 73, No. 2, 2017, p.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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