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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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问题、逻辑及其学科建设
是对于社会上尚未达成共识的,由国家安全领导机关在国家安全会议上通过举行
安全听证会,达成共识,然后根据法定议程进行程序化的认定;三是对于突发事
件,国家安全领导机关可以在国家安全会议上根据法定议程直接把这一事件定性
为国家安全问题(事件)。
总之,衡量某一问题是不是国家安全问题,我们主要考量以下三个变量:是否
涉及国家利益特别是国家核心利益或重大利益?是否造成危险和威胁?是否被列
入国家安全议程?
本文所讨论的国家安全问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安全问题(issues),而是特定意
义上的安全问题(troubles)。凡是涉及安全状态和安全能力的问题,都可以称为一
般意义的国家安全问题;而强调特定的对象(如国家利益特别是国家核心利益或重
大利益)、特定的状态(如造成或可能造成危险和威胁)、特定的程序(如被列入国
家安全议程)的国家安全问题,才是我们所要探究的国家安全问题。在国家安全学
一级学科建设中, 国家安全学只有以特定意义上的国家安全问题(troubles),而
不是以一般意义上的安全问题(issues)为研究对象,才能避免研究泛化,才会对
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可操作性。
二 国家安全的内在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
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
①
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 纵观国家安全问题,我们发现,它既是客
观存在的,也是主观感受的结果,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有机统一;并且,“国家安
②
全问题不是源生的而是衍生的”。
(一)客观性与主观性并存
国家安全问题既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是客观性与主观性并存。所谓客观性,
是指某一国家安全问题对国家利益特别是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造成的危险和威胁
①《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中央政府网站,2014 年
4 月 15 日,http://www.gov.cn/xinwen/2014-04/15/content_2659641.htm。
② 2018 年 6 月 23 日,笔者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的“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研讨会”时提出
该观点,被《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毛莉在《为国家安全学发展扎稳根基》的报道中引入。参见
毛莉:《为国家安全学发展扎稳根基》,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 年 6 月 25 日,
http://www.cssn.cn/xspj/xspj_xsjl/201806/t20180625_44008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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