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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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合作中的非传统安全治理:从碎片化到平台化
统安全作为重点合作领域,或者只是涵盖了部分非传统安全议题,非传统安全
的治理模式还属于“碎片化”状态,治理理念的碎片化、治理机制的碎片化、
治理主体能力的参差不齐,导致了政策、资金、技术、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分散,
缺乏持久性。
第一,安全治理理念。澜湄地区缺乏共同的安全治理理念,很多非传统安全
问题涉及深层次的社会治理层面,治理的成本较高,周期长,治理效果和成本的
预期难免会不相符合,而且可能会在短期内带来经济利益上的某些损失,因此有
些国家在某些议题的合作中不愿意让渡必要的所谓“主权”,不愿意承担治理成
本。例如,“金三角”毒品经济的危害性虽然有目共睹,但由于具有较高的经济
收益,致使某些国家和机构不愿痛下决心根治。在澜湄流域联合执法安全机制上,
虽然联合巡逻执法已经机制化和常态化,执法的范围也囊括了毒品贩卖、人口走
私、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活动,但目前这种安全合作仍停留在联合执法船和四国
人员的简单组合上,基本上属于操作层面的合作,没有形成正式的条约,执法行
动也不具有强制性,对于实际存在的安全威胁未能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也缺乏与
威胁程度相当的应对能力。
第二,安全治理机制。自 1992 年之后,澜湄地区就陆续建立起多个多边合作
机制,机制的主导者既有域内国家,也有美、日、印等域外国家,涉及的议题范围
广泛,但功能上存在低效重复的现象,许多所谓的决议和讨论结果不能真正实施到
具体层面,也不能上升到具体的国家政治和决策层面,致使传统安全问题难以得到
根本治理。
表 3 澜湄地区多边合作机制与非传统安全合作
机制名称 成立时间 涉及的非传统安全议题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1992 年 环境、卫生防疫、生物多样性
湄公河委员会 1995 年 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
黄金四角经济合作区 1993 年 水资源开发
美国“湄公河下游倡议” 2009 年 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卫生
日本—湄公河地区伙伴关系项目 2009 年 环境、疾病防控
湄公河—韩国合作 2011 年 信息科技、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
湄公河—恒河合作 2000 年 水资源管理、渔业、农业、健康
水资源、环保、林业、信息通信、公共卫生、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 2016 年
金融、跨境犯罪等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公布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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