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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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 1 期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在日本的积极推动下,由亚洲开发银行牵头建立
的。从资金的注入看,亚洲开发银行对于该机制以及湄公河五国的资金注入在
2011 年之前一直是增长态势,其后开始急剧下降,到 2017 年已达到近十年的新
低。从关注的议题来看,大湄公河次区域机制更多地集中于与经济发展相关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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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旨是推动区域内国家投资和贸易自由化,即经济一体化。 虽然其涵盖了
环境保护、水利开发、生物多样性维护、卫生防疫等非传统安全议题,但其推动
的合作多局限于就某一领域或某一问题进行协商,缺乏对区域内非传统安全治理
的投入、统筹和整合,合作层面也多停留在论坛讨论、发表宣言和对话上。湄公
河委员会经过两次改革逐渐定型,中国和缅甸不是正式成员国,其主要议题是水
资源保护与发展,以及与此相关的衍生议题,例如环境保护等。该委员会大部分
运营资金来源于西方国家捐助,多数援助资金具有附加条件。此外,其权威性有
限,职能范围局限在水文信息提供和交流、技术咨询等范围,缺乏全流域协调水
资源利用的能力。
美国发起“湄公河下游倡议”,声明要提升湄公河地区的环境治理能力,通
过资金、技术和人力的援助,帮助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和缅甸制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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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管理方案,介入其国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日本实施“日本—
湄公河地区伙伴关系项目”(Japan-Mekong Region Partnership Program),印度倡
行“湄公河—恒河合作”(Mekong Gangga Cooperation),韩国启动“湄公河—
韩国合作”(Mekong - Republic of Korea Cooperation)项目。这些机制的合作方
式主要是贸易投资,也就是通过双边贸易和经济技术投资援助,有选择地介入
湄公河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某些社会治理议题,以经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为主。
虽然涉及水与环境类议题,但根本目的在于扩大在湄公河地区的影响力,获取
长期稳定的经济利益,而对于关乎民众现实性生存与发展的贩毒、人口贩卖、
非法武器交易、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以及社会安全等问题,几乎没有涉及。另
外,所有的这些域外国家主导建立的多边合作机制,中国都不是其成员国。因
此,在澜湄合作成立之前,整个地区并没有一个统筹非传统安全治理的综合性、
复合化的多边合作机制。
① 罗仪馥:《从大湄公河机制到澜湄合作:中南半岛上的国际制度竞争》,载《外交评论》
2018 年第 6 期,第 128 页。
② Tuyet L. Cosslett and Patrick D. Cosslet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ice and Water Resources
in Mainland Southeast Asia and Mekong River Basin, Singapore: Springer, 2018, pp. 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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