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1期
P. 118
澜湄合作中的非传统安全治理:从碎片化到平台化
①
强同其他区域机制的合作。
(二)搭建非传统安全治理的多层平台
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复合化与联动性特征,决定了安全治理手段和路径的多元
化。未来的澜湄合作在落实五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应从数据搜集、联合研究、综
合落实等方面充实非传统安全合作平台的建设。
第一,数据库和信息网络中心建设。国家和地区数据收集管理、分析和共享,
是制定务实合作计划和政策的第一步,提高收集、分析和分享数据的能力将有助于
确定主要问题发展趋势和关切,并为在国家、地区和地区间制定各级干预措施提供
基础。当前针对湄公河地区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全面数据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
题,一些调查结果是根据个别情况,而不是按照国际标准和规范有系统地收集的数
据。因此,改进收集技术和能力,建立澜湄地区非传统安全数据库,不仅是为安全
治理提供更强大的知识基础,而且有助于制定优先事项,处理对区域影响更紧急的
事务,同时第一时间通报和分享域内的相关信息,及时做好相关预案。
第二,联合研究平台建设。《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
②
提出要探索官、产、学一条龙合作模式,逐步形成澜湄合作二轨团队和智库网络。
目前,全球湄公河中心在澜湄国家相继建立,中国应继续推动澜湄专项基金的发展,
支持澜湄国家间的智库联盟机制的发展,发展二轨合作机制建设,增强多轨制的联
合专项研究,对非传统安全合作进行总体和后续设计。澜湄国家对非传统安全合作
的需求存在差异性,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应联合起来,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调
研湄公河国家的实际需求,听取湄公河国家的意见,了解其关切点,尤其是要关注
低敏感性的议题领域。在此基础上,对非传统安全合作进行总体设计和上层设计,
使很多合作落实到具体的可实施的项目上来。
第三,跨领域、跨国家的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联合执法。随着信息化和互联互通
建设,澜湄地区跨国界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也在增多,亟需加强跨领域、跨国家的综合
监管平台的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刑事司法等打击跨国犯罪合作的力度。在边境地区,
澜湄合作建立后,国家之间的公路、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加速,贸易、通关手续日益标
① 2017 年,在澜湄合作第三次外长会议上,各国一致同意做好澜湄合作中的“六个提升”,
以推动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本文在此基础上,根据非传统安全合作的现状和需求,列出了
开创非传统安全治理新范式“六个提升”的建议。参见《王毅:做好“六个提升”,构建澜湄国家命
运共同体》,新华网,2017 年 12 月 16 日,http://www.xinhuanet.com/2017-12/16/c_1122119565. htm。
②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2018 年 1 月 11 日,http://www.gov.cn/xinwen/2018-01/11/content_5255417.htm。
· 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