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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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 1 期
准化,边境管理的重点从控制转向便利化。这既有利于正向的地区发展,但同时也使
得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有机可乘,它们也更有机会扩大其合法与非法商业流的增长,
利用国家之间边界管理政策和法律的不一致,将非法商品获得嵌入合法的人员和货物
贸易之中,尤其是在自贸区和经济特区,政府的监管相对松懈,跨境犯罪更容易猖獗。
湄公河国家边境地区经济特区的赌场为洗钱和走私非法商品提供了便利。老挝和缅甸
的经济特区已成为毒品、人口贩卖和非法野生动物、木材贸易的中心。所以在边境地
区加强边境联络处建设,加大执法打击力度非常必要。
另外,信息与金融安全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也正表现出迫切性。湄公河地区的
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犯罪的程度在不断加深,它们充分利用网
络市场、社交媒体平台、移动支付、数字货币、互联网银行和匿名化软件等网络媒
介,从事非法“洗钱”活动,或者伪装或隐瞒货币来源并将其引入合作经济,或者
将其转移到其他国家。澜湄地区信息化技术发展迅速,而法律框架不完善、边境控
制薄弱、监管不力,但联系紧密的金融体系使东南亚,尤其是泰国、老挝等国成为
①
洗钱的理想场所。 因此,在未来的澜湄合作中应强化技术和制度层面的信息与金
融监管机制建设。六国的监管机构在加强双边监管协调机制的同时,应推动地区多
边监管机制发展,对地区内部各类金融风险进行及时分析、监测和预警,并通过政
策协调和联合执法来排除风险隐患,降低金融犯罪的发生几率。
第四,机制间合作平台建设。湄公河国家同属东盟国家,虽然东盟国家的“国
家一致”原则限制了很多机制和政策的落实,但对于地区内的非传统安全治理也
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澜湄合作的非传统安全合作平台的建立应与东盟框架内
的其他治理机制进行合作。例如,东盟为了打击地区内的跨境犯罪活动,成立了
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以及包括信息交流、立法、执法、体制建设和培训等
②
内容的跨国犯罪打击活动方案。 加强与东盟框架内的机制合作平台建设,可以
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避免功能重叠和效用抵制,同时有助于在东南亚地区范围
内实现联合治理。
①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in Southeast Asia:
Evolution, Growth and Impact,” July 2019, https://www.unodc.org/documents/southeastasiaandpacific/
Publications/2019/SEA_TOCTA_2019_web.pdf.
② “The Issue of Small Arms and Light Weapons (SALW) in the Context of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Its Implications for ASEAN Security,” April 2005, http://www.poa-iss.org/
RegionalOrganizations/ASEAN/The%20Issue%20of%20SALW%20in%20the%20context%20of%20tr
ansnations%20organized%20crim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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