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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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合作中的非传统安全治理:从碎片化到平台化

                 另外,澜湄合作要协调处理好与其他域外国家主导的合作机制的竞合关系。域外大
            国介入湄公河区域事务已经是一个现实的存在,并将长期存在。鉴于美日等域外国家在
            湄公河地区的实际影响力,其所主导的合作机制覆盖大量的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治理,中

            国应提倡“和合共治”,而非“竞争博弈”的模式,加强与这些合作机制之间的交流与
            合作,加强彼此之间的共融性。此外,还应加强与域内国家建立的其他多边机制之间的
            合作。以湄公河委员会为例,湄公河委员会目前将自己定义为“知识生产基地”,其定

            期发布的相关技术性报告,总体来说比较客观,其与西方的非政府网络合作机制也比较健
            全,中国可充分利用湄公河委员会的知识输出功能,有选择性、针对性地与之开展合作。
               (三)拓展早期收获的范围
               “务实”一直是澜湄合作的底色,不做高大的“清谈馆”,要做接地气的“推土

                 ①
            机”。   自建立之日起,澜湄合作就以项目驱动为导向,未来在非传统安全合作中,
            应重视包括机制和具体项目两个层面的早期收获项目的规划与落实。机制类早期收
            获计划包括安全治理的法律支撑、预警机制、信息交流机制与边境机制等。具体项

            目类既要注重重大基础设施合作项目的“落地”,又要尽快设计和落实一批“短、
            平、快”的项目,让国家和普通民众切实尝到实际“好处”。由于非传统安全问题
            多集中于社会治理层面,关乎民众实际生活的质量与安全,澜湄合作推出的早期收
            获项目多为各国分别提出和牵头,涉及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疾病防

            疫、减贫和旅游等议题,项目合作成效良好。未来应在现有基础上,拓展早期收获
            项目的范围,例如公共卫生、网络安全、跨境经济合作(跨境特别经济区、经济走
            廊)以及其中涉及的人员安全、跨国犯罪预防、经济安全等议题。早期收获项目多

            从“基层”做起,以点带面,将宏观“大政策”落实到微观“小行动”,行动继而
            转化为合作成果,成果惠及各国普通民众,促进“民心相通”,建立起信任“大格
            局”;随着项目的继续推动,“信任”格局网络化逐步形成。早期项目的经验、榜样
            和成效,会有力地扩展澜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五  结语

                 非传统安全是“沁入”澜湄地区生存与发展“骨髓”之中的基础性议题。澜湄地

            区既有发展中国家,又有最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民族、语言、文化和宗教差异明

                ① 《打造牢固的澜湄命运共同体》,新华网,2017 年 12 月 20 日,http://www.xinhuanet.com/
            world/2017-12/20/c_1297704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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