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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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军事活动的界定与美国南海“灰色地带行动”
态化“执法”,中美执法力量在南海发生相遇事件甚至冲突的概率将大大提高,
这是中美双方都不愿看到的,其后果也是任何一方都无法承担的。因此,面
对美国南海“灰色地带行动”的新动向,应当在客观认识活动性质的基础上,
在同一问题层面开展高效对话,防止误判,规避风险,建立健全应对新情况
的中国方案,确保中国在南海的维权执法行动有理有节,中美海上博弈“斗
而不破”。
第一,在军民融合的背景下,加强海上力量建设,增强中国海上维权执法
的能力。不断提高海上舰船装备数量和质量,是保障南海维权执法的基本要素。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提高海上力量维权执法的软实力。宏观层面,一是提高
指挥领导力。继 2018 年海警转隶武警部队,实现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
①
领导后,2020 年 7 月 1 日起,预备役部队也全面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 在
此基础上,既要继续深入贯彻“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改革原则,又要
加强对包括海军、海警、民兵和预备役在内的海上力量的集中统一领导,尤其
是要提高在处理海上紧急突发事件中的反应、决策和指挥效率。二是提高联合
行动力,即行动预案中应当进一步整合现有海上力量,提高各方面海上力量联
合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微观层面,尤其要重视对一线指战员的行动规则
意识培养。在南海执行任务的指战员往往不容易迅速分辨美国海军正常的“航
②
行自由行动”与以“航行自由行动”为名进行的侦察、威慑和模拟攻击行为, 鉴
于此,今后无论是在决策过程中还是具体行动中,都应当对美国的军事活动与
③
其他活动有所区分,既要积极查证美方舰船的航行目的, 必要时予以跟踪监
控和驱离,同时也要避免先入为主的臆断,即对于单纯的通行行为,且查证属
实的美国“航行自由行动”,不必过激反应,可根据其“宣示性”行动的特点,
把应对重点放在国际法层面予以驳斥和否定;反之,对于通行过程中实施的其
他附带行为,尤其是威胁中国主权和领土安全的“灰色地带行动”,则应当坚
① 乌铭琪:《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就预备役部队领导体制调整答记者问》,中国国防部官
网,http://www.mod.gov.cn/info/2020-07/01/content_4867464.htm。
② 陈永:《海军职能与中美南海“灰色地带”竞争》,载《国际关系研究》2019 年第 5 期,
第 102 页。
③ 《公约》赋予沿海国在管辖水域内的相关主权权利,当然意味着沿海国有权查明、监控
他国船只在本国管辖水域内的活动,否则沿海国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参见管建强:《美国无权
擅自在中国专属经济区从事“军事测量”——评“中美南海摩擦事件”》,载《法学》2009 年第 4
期,第 5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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