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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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军事活动的界定与美国南海“灰色地带行动”
“军事活动”。从法庭和仲裁庭的裁决先例来看,一方面,活动目的通过行动外化,
在没有更充分证据印证的情况下,法庭或仲裁庭不会过多倚重活动目的;另一方面,
即使证实某些活动具有军事目的,法庭或仲裁庭仍然侧重于就行动本身作出裁决,
以免过多涉及非法律或者不宜在该案中作出裁决的事项。更重要的是,正如美国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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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军方人士所说,不存在没有军事行为的“航行自由行动”, 法庭或仲裁庭通常
不愿过多强调军事目的在界定海上活动性质中的比重。相反,当军舰在通行的过程
中,实施了诸如军事演习、军事侦察和军事测量等与通行无关的行为时,即使其声
称不具有军事目的,也不影响其构成军事活动。在已披露的美国“航行自由行动”
实践中,除通行外很少涉及其他活动,因此,理论上也很难被法庭或仲裁庭认定为
军事活动。
总体而言,“航行自由行动”的目的在实践中最具有争议性。美国在南海针对
中国实施的“航行自由行动”与在其他地区针对其他国家实施的该行动的最大区别
在于,美国将中国视为最大的竞争对手。近年来两国间的各方面博弈日益升温,加
之美国海上行动地点又集中在颇为敏感的南海海域,使得美国海军与海岸警卫队的
军事意蕴被急剧放大,很难相信该行动仅仅是美国基于国际法的行动,而不是政治
或军事挑衅。不过,在美国智库研究者看来,“航行自由行动”的目的应该被理解
②
为法律和外交性的,而不是军事行动; 特朗普政府执政后,美国也有意使“航行
自由行动”重拾“常态化”“非挑衅性”等特点,突出其法律意义,避免过度政治
③
化和被媒体炒作。
美国“航行自由行动”引起的国际法争议,实际上是国家间利益分歧传导
至《公约》解释问题上的必然结果。在当前比较特殊的中美关系背景下,应当
认识到“航行自由行动”必然具备相当的军事属性,但也不应忽视该行动根深
蒂固的历史背景及其初衷,即维护美国单边利益主导下的海洋自由,保证美国
军事力量的全球机动性,进而确保无论战时还是平时,美国的海上贸易和航道
安全通畅。美国的“航行自由行动”,既渊源于马汉海权论的思想,也是美国倡
导的所谓“自由开放的印太”的具体体现。
① 齐皓:《美国南海“航行自由行动”的国内争论及政策逻辑》,载《现代国际关系》2016
年第 11 期,第 24-25 页。
② 齐皓:《美国南海“航行自由行动”的国内争论及政策逻辑》,载《现代国际关系》2016
年第 11 期,第 25 页。
③ 刘琳:《美国在南海的“航行自由行动”探析》,载《当代美国评论》2018 年第 1 期,第
9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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