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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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安全互动演进的区域逻辑:以湄公河下游区域为例

                澜沧江—湄公河作为一条自然纽带,贯穿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和越
            南六国,将中国与中南半岛联结起来,而独特的地理区位与复杂的国情构成,使得湄
            公河下游区域   在东南亚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甚至在整个东亚的区域主义中都扮演着
                        ①
            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整个东亚的区域主义拓展与深化都得益于湄公河这个国际
                             ②
            河流合作的发展。   然而,作为一个拥有庞大人口、多元宗教文化以及意识形态存在
            巨大差异的区域,围绕湄公河的区域合作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各国间的互动也并不

            总是友好和谐的。历史上,湄公河下游更是经历了一个从冲突动荡到和平繁荣的发展
            历程,而以发展合作   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区域主义,在其中扮演着关键性作用。
                               ③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   以湄公
                                                                               ④
            河下游为代表的东亚式发展和平或者说是“发展安全”,作为一种范式、价值甚至



                ①  湄公河是一条具有地域差异的国际河流,下游流经四国(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
            上游流经两国(即中国与缅甸),其中,中国境内称澜沧江。因而,这也造就了关于湄公河区域
            概念的多样性,除了倾向地理的“湄公河流域”(Mekong Valley/Mekong Basin/Mekong River Basin)
            以及着重政治的“湄公河国家”(Mekong countries/ Mekong states)外,在区域主义语境中,存
            在“大湄公河区域”(Greater Mekong region)、“澜湄区域”(Lancang-Mekong region)、“湄公河
            下游区域”(Lower Mekong region)等数个概念。其中,“大湄公河区域”和“澜湄区域”更倾向
            于强调次区域/区域层面,关注整个“湄公河—澜沧江流域”的相互建构与互动,而“湄公河下
            游区域”则是一个“跨境区域”的代表,它不是基于主权的政治疆界的地区,而是基于湄公河下
            游干流和支流水系、由国际制度和多边框架内联合行动所建构的、跨越沿岸国领土边界的跨国区
            域。本文的关注重点是湄公河下游的开发合作与互动,因而,我们采用了“湄公河下游区域”这
            一概念,与之相应,对河流使用“湄公河”这一名称。关于“湄公河下游区域”和“跨境区域”
            的概念,参考郑先武、封顺:《湄公河计划的区域合作实践与“湄公精神”》,载《东南亚研究》
            2018 年第 6 期,第 10 页;郑先武、李峰:《东南亚微区域合作与跨境安全》,载《南洋问题研究》
            2016 年第 3 期,第 4-6 页。
                ②  Elvira Bobekova, et al., “Rivers of Peace: Institutionalised Mekong River Cooperation and the
            East Asian Peace,” European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 Vol. 12, No. 1, 2013, p. 16.
                ③  发展合作(Development Cooperation)是指以支持国家或国际发展为第一要务的各种合
            作活动,它不受利益驱动,照顾发展中国家,并以追求强化发展中国家自主性的合作为基础。它
            在政策领域往往和“发展援助”(Development Aid)作为相互替代的用语。但理论上,相比发展
            援助,发展合作是个更加宽泛的概念,它可以涵盖一切发展合作活动,甚至包括海外汇款和直接
            的外国投资。此外,强调发展中国家在合作中的自主性和平等地位,是“发展合作”这一术语与
            “发展援助”的最主要区别。本文区别使用“发展援助”和“发展合作”这两个概念,发展援助
            特指从援助国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源,以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活动,发展合作则是包括发展援
            助在内的援助国与受援国间关于发展的一切合作活动。参见 Jose Antonio and Jonathan Clennie,
            “What is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2016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Forum Policy Briefs, No.  1,
            2015, p. 4, https://www.un.org/en/ecosoc/newfunct/pdf15/2016_dcf_policy_brief_no.1.pdf。
                ④ 《习近平: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中国网信网,2016 年 4 月 20 日,http://www.cac.gov.
            cn/2016-04/20/c_11186794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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