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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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 5 期
地缘前线,在区域发展合作乃至安全合作中不仅具有能动性,也更具发言权。
①
表 4 湄公河下游区域发展与安全领域大事记(1992—2020 年)
年份 事件 年份 事件
亚洲开发银行提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计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召开第一次
1992 划(Great Mekong Subregion Cooperation, 2002 领导人峰会,领导人峰会机制确
英文简称 GMS) 立
东盟提出构建“安全共同体”“经
柬埔寨进行全国大选,公布新宪法,湄公
1993 2003 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
河下游区域局势基本稳定
的目标
第三次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会议在河内举
1994 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开发项目开始 2008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经济走廊
论坛”建立
启动
新的湄公河委员会成立(Mekong River
1995 2010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
Commission)
1996 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确立;中国与 2016 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召开,
缅甸成为湄公河委员会的对话伙伴国 澜湄合作机制正式确立
第八次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大会提出“经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
1998 2020
济走廊”概念 订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 Mya Than, “Economic Co-operation in the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Asian-Pacific Economic Literature, Vol. 11, No. 2, 1997, pp. 40-57;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Twenty-Five Years of Partnership, Manila: ADB, 2018, pp. 5-9, https://www.adb.org/sites/default/files/
publication/470911/gms-25-years-partnership.pdf 等资料整理而成。
表 5 冷战后湄公河下游区域发展—安全复合体行为体的类型及其代表
类型及其代表
美国、俄罗斯、印度、澳大利亚等国;联合国及其相关机构;其他国际组织(如石
全球层面
油输出国组织等),国际非政府组织(如世界自然基金会);跨国公司
区域层面 湄公河下游国家(老、泰、柬、越);上游国家(中、缅)、日本、韩国;东盟、
其他区域国家组织(亚开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
次国家行为体(即地方政府);国内非政府组织;地方市场单位与私人企业;媒体
国内层面
乃至个人等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20 世纪 80、90 年代,一股关于“发展”的思潮就已经在湄公河下游蔓延开来,
一些关于“发展合作”的尝试也在区域悄然展开。老挝于 1991 年同泰国签订了贸
① 李秀芳:《次国家行为体参与区域合作的实践逻辑解析——以云南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
作为例》,载《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20 年第 3 期,第 94-1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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