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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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确保摧毁”:核武器数量、承诺可信度与核威慑原理
情况下,威慑方更敢于承担后一种风险。可靠的二次核打击能力固然给予了威慑方在
危急时刻保持战略定力的底气,但同时也削弱了威慑方发动先发制人式核打击的决心。
相反,那些核武器难以在首次打击中生存下来的国家无疑更愿意承担前一种风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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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认为有核战争风险,它们会有强烈的动机首先使用核武器, 因为它们等不起。这
类似两辆在狭窄道路上相向而行的汽车,如果其中一辆车的外侧是悬崖,而另一辆车
的外侧是应急车道,那么几乎一定是后者给前者让路,因为后者知道,前者让路等于
摔死,行动空间的劣势使前者比后者更愿意冒两车相撞的风险。
需要说明的是,在对方拥有确保摧毁能力的情况下,与核武器数量达到确保摧
毁门槛时一样,未达到确保摧毁门槛时使用核武器同样是“自杀”行为。换言之,
后一种情形下的核威慑承诺同样也不是百分之百可置信的。所谓“核武器数量低于
确保摧毁门槛时的威慑承诺更可信”,是相对于达到确保摧毁门槛时的承诺可信度
而言的。简而言之,两种情形下使用核武器的可信度都不高,但由于未达到确保摧
毁门槛时威慑方的行动空间更小,这使得这种情形下威慑方冒险使用核武器的可能
性——亦即威慑承诺可信度——相对更大。
②
其次,核武器数量低于确保摧毁门槛会迫使威慑方尽快将实力较量转换为决心
较量。如第三部分所述,在继续冲突将导致双方同归于尽的情况下,决定冲突胜负
的关键因素是双方的决心。因此,实力较弱但比对手更有决心的威慑方,有动机主
动使风险升级,将双方推向核战争的边缘,从而将双方的博弈从军事力量的较量
(contest of military strength)拖入决心的较量(test of resolve)。 对于那些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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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在首次打击中生存下来的国家来说,它们只有在自己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情况下
才有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为了保证这个跟对手拼决心的“筹码”能够发挥作
用,这类有核国家抢先升级、将冲突拖入决心较量的意愿会更急迫。
如前所述,危机中谁的利害更大,谁的决心就更大。一般而言,在有美国参与的
地区性争端中,美国的利益通常“并不真正至关重要”,因此决心对比往往更有利于地
区有核国家。 这意味着,对于那些核武器数量未达到确保摧毁门槛,而与美国的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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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Fiona S. Cunningham and M. Taylor Fravel, “Dangerous Confidence? Chinese Views on
Nuclear Escalatio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44, No. 2, 2019, pp. 70-71.
② 感谢《国际安全研究》匿名评审专家提醒笔者更清楚地阐明这一点。
③ Robert Powell, “Nuclear Brinkmanship, Limited War, and Military Powe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69, No. 3, 2015, pp. 593, 613.
④ Charles L. Glaser and Steve Fetter, “National Missile Defense and the Future of US Nuclear
Weapons Polic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6, No. 1, 2001, p.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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