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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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联合国和平安全议程的参与和塑造
2021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 50 周年。50 年来,中国持续融
入国际体系,对联合国各领域工作的参与和贡献日益提高。中国将履行联合国安理
会常任理事国职责视为一种特殊的责任。 习近平主席在 2013 年 6 月会见时任联
①
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时表示:“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不仅是权力,更
②
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中国将《联合国宪章》的宗
旨和原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自身发展经验相结合,形成了关于维护国际和平与
安全的独特理念和方案。不仅如此,在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与实践层面,联合国
居于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中国通过参与和塑造联合国国际和平安全议程不断践行
着世界和平建设者、全球发展贡献者、国际秩序维护者的身份定位。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职责。然而,相关国家在冲突
原因、主体责任、安理会授权范围、措施手段等方面存在明显分歧,使联合国和平
与安全议程出现了明显的国际规范分野,尤其是形成了西方国家所主张的干涉主义
规范和发展中国家所倡导的国家主权规范。例如,进入 21 世纪以来,尽管“保护
的责任”“良好的治理”等思潮已经渗透进联合国安理会大多数有关维和、建和的
决议和行动之中,然而“当事国主体责任”“政治方案优先”等原则也在苏丹、利
比里亚等案例中得到坚持。
学术界已经广泛讨论了联合国在维和行动、建设和平、武力使用等方面的国际
规范的演变和竞争,并就中西方之间在此类规范上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 然而,
③
鲜有研究讨论何种国际规范最终能够获得认可并体现在安理会的有关决议和行动
之中,联合国安理会的决策机制如何影响规范竞争,以及中国在安理会推进本国和
平理念与方案的能力如何等相关问题。作为多边决策机制,联合国安理会中的国际
规范竞争依托于机构的决策机制,而决策机制所包含的制度性权力以及机构成员间
① 1982 年 8 月,邓小平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时明确表示:“中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
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国理解自己的责任。”《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415 页。
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北京:外文出版社 2018 年版,第 250 页。
③ 相关讨论参见汤蓓:《规则制定与联合国维和部队武力使用》,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
年第 3 期,第 103-121 页;李东燕:《联合国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维护》,载《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5 年第 4 期,第 4-22 页;何银:《发展和平:联合国维和建和中的中国方案》,载《国际政治
研究》2017 年第 4 期,第 10-32 页;Joel Wuthnow, Chinese Diplomacy and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Beyond the Veto,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3; Courtney J. Fung, China and Intervention at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Reconciling Statu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9; Rosemary Foot,
China, the UN, and Human Protection: Beliefs, Power, Imag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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