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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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弹防御与美国延伸威慑政策
可以秘密进行;而核保护伞用来慑止敌人对盟友的进攻,需要公开承诺才能造成延
伸威慑的效果;如果核大国不履行其公开承诺,就会损害核保护伞的可信度。因此,
对于核大国来说,在盟友与一个不是自己敌人的对手针锋相对,甚至采取失控的冒
进行为时,对盟友提供常规延伸威慑,可以保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例如大国可以
选择不直接参与盟友和其对手的冲突或战争,而是通过秘密渠道为盟友提供军备和
情报。但是,这种灵活性无法存在于核保护伞关系中。
学者米拉·拉普-胡珀(Mira Rapp-Hooper)以 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放弃对以
色列提供核保护伞,以及 19 世纪末的法俄同盟为例说明了这一差异。法俄同盟可
以通过秘密方式进行,这不影响两国各自与其他欧洲强权国家建立同盟关系,也不
影响两国私下为战争所做的军事协防准备。但核保护伞安全承诺则必须要公开才能
具备威慑效果。若美国明确、公开承诺为以色列提供核保护伞,势必会对美国与阿
拉伯国家的关系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对美国来说代价太高,最终美国不得不放
弃该做法,转而以非公开承诺的方式与以色列结成实质性的同盟。
①
在奥巴马政府初期,为了防止中东地区的盟友和伙伴以伊朗核计划为理由发
展核武器,时任国务卿的希拉里曾考虑过为这些盟友和伙伴提供核保护伞,但引
起美国国内的争论。 中东的阿拉伯盟友若与以色列发生冲突或战争,美国绝无
②
可能履行核保护伞承诺,因此,阿拉伯国家不会对美国的核保护伞承诺产生较强
的信任感。 进一步说,若美国在中东的核保护承诺不能兑现,很可能会导致它提
③
供给其他地区盟友的核保护伞可信度也大打折扣,最终核保护伞就形同虚设。所以
对美国来说,为中东地区盟友提供核保护伞是难以做到的。
上述情况表明,如果美国笼统地为一些盟友提供核保护伞,势必会得罪这些盟
友的敌人;如果这些盟友的敌人不是美国的敌人,美国会感到得不偿失;美国的盟
友也不会相信其安全承诺,核保护伞的信用和效果都会下降。理论上,美国可以通
过条约或协议,限定其提供的核保护伞只针对与盟友或伙伴的共同敌人。但是,核
保护伞的公开宣示内容往往是模糊的,在实际操作中,公开限定特定敌人常常不容
① Mira Rapp-Hooper, Absolute Alliances: Extended Deterrence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hD
Dissertation of Columbia University, 2015, Chap. 3.
② Mike Shuster, “Iran Prompts Debate Over Mideast Defense Umbrella,” NPR, August 26, 2009,
https://www.npr.org/templates/story/story.php?storyId=112222260.
③ Andrew F. Krepinevich, US Nuclear Forces: Meeting the Challenges of a Proliferated World,
Washington DC: CSBA, 2009, p. 67, https://www.files.ethz.ch/isn/162657/2009.10.02-US-Nuclear-
Force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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