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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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3 期
疫措施与其他公共利益时产生严重分歧。
作为集体权利的“公众健康权”并非是“个体健康权”的简单叠加,而是一项
完整的权利,由政府尤其是美国各州政府代表民众行使。两者之间有时也会出现冲
突。从个体角度来看,疫情下政府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举措未必都有利于个体健
康。例如,疫苗虽能够保护公众健康,但也可能对某些个体的健康造成损害。公共
卫生安全治理传统上是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的事务。相较联邦政府,州政府和
地方政府更加贴近民众日常生活,尤其是面对公共卫生安全危机时,州政府和地方
政府往往更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决策。州政府拥有的治安权(police power,
又译“警察权”)是其推进公共卫生安全治理最重要的法律工具。《布莱克法律词典》
对治安权有三条解释。第一,治安权是主权政府固有的、完全的权力,用以制定一
切必要且适当的法律来保护公共安全、秩序、卫生、道德与正义。治安权是政府必
备的基本权力,既不得被立法者放弃,也不能被政府永久地出让。第二,治安权是
州政府根据宪法第十修正案享有的权力,但受到正当程序等限制。州政府行使治安
权立法与执法,以保护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与公共福利,并可将治安权授权予地方
政府。第三,在符合土地征用权的规定下,政府可行使治安权干预私有产权。 美
①
国最高法院在解释法律时,对州政府治安权有一系列阐释。总结来说,司法视域中
的州政府治安权有如下特点。首先,治安权是州政府拥有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力,是
各州加入联邦时没有出让的权力,也是联邦与州双轨体制的基础。在美国联邦制下,
相较州政府治安权的内涵宽泛,联邦政府的权力必须来自宪法明确授权。这种宪法设
计反映出制宪时期“联邦主义者”与“反联邦主义者”的辩论与妥协。“至于权力,总
体政府将拥有一切核心权力,至少理论上如此,而各邦则沦为权力的影子。因此,人
民如果不付出极大的努力,为邦政府保留自己的权力,比如管理内部治安的权力……
那么,平衡将不再延续,各邦政府必将消亡,或者形同虚设。” 其次,州政府行使
②
治安权受到的限制较少,但仍存在一定限制。最后,州政府治安权内涵宽泛,边界
较模糊,但肯定包括公共卫生安全治理。
州政府在公共卫生安全治理方面承担了主要责任,但并不拥有该领域的垄断性
权力。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是典型的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的职责。在美国历
① “Police Power,” in Bryan A. Garner, ed.,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ition), MN: Thomson
Reuters, 2019, p. 1401.
② 默里·德里、赫伯特·J.斯托林编:《反联邦论》,马万利译,浙江大学出版社 2021 年版,
第 49-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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