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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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让与监督:美国防疫诉讼与公共卫生安全治理
持续对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产生影响,动因在于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中始终存在一系列
权利与权力之间的矛盾。其中的主要矛盾是州政府行使治安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与
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美国司法权的被动属性使其在公共卫生安全治理领域中的角
色与立法和行政部门截然不同。这种被动性体现为司法体系不能主动干预公共卫生
安全治理,而只能等待诉讼案件出现。
美国法院在历史中建立并发展了关于公共卫生安全与个人权利争议的司法审
查标准,其中最重要的判例是 1905 年“雅各布森诉马萨诸塞州案”(Jacobson v.
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以下简称为“雅各布森案”)。在该案中,美国最
高法院支持州政府根据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即使执行过程中会导致个人权利受到一
定限制,也要行使治安权颁布法规,强制要求居民进行天花免疫接种。 最高法院
①
在“雅各布森案”判决中建立了用以判断政府在公共卫生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行
使治安权限制个人自由权利是否正当的审查标准——政府颁布的法规与其目标所
指的危险之间是否“缺乏真实或实质的关系”,或者“毫无疑问是对基本权利的明
显侵犯”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法院就应该恪守分权原则,尊让其他政
②
府分支行使治安权以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举措,包括立法机关创制法规与行政机关
的执行。“‘雅各布森案’为美国现代司法系统审理公共卫生与个人权利案件奠定了
基础。” 美国法院一般把由“雅各布森案”建立的司法审查标准称作“尊让标准”
③
(deferential standard)。从狭义上讲,“雅各布森案”是关于州政府在天花疫情中强
制要求免疫接种的支配性先例。经过一系列判决的发展,最高法院不断拓宽“雅各
布森案”的适用范围,首先支持了政府在日常情况下推动多种疫苗接种的合宪性,
例如儿童入学前免疫接种要求; 进而拓展至食品安全、饮水安全、违禁药品管制
④
等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的广泛领域。
美国法院在公共卫生安全治理领域采取司法尊让主要有三重逻辑。第一,司法
向其他政府分支的合理举措与自由裁量权采取尊让。法院恪守分权原则,防止司法
审查实际上变成对其他政府分支决策过程的重复。过去的百余年里,美国法院在公
① Jacobson v. 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 197 U.S. 11 (1905).
② Jacobson v. 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 197 U.S. 11, 31 (1905).
③ 李晶:《美国公共卫生管理权与民众自由权利的博弈——基于“雅各布森诉马萨诸塞州案”
的解读》,《世界历史》2020 年第 5 期,第 41 页。
④ Zucht v. King, 260 U.S. 174 (1922); Prince v. Massachusetts, 321 U.S. 158 (1944); Boone v.
Boozman, 217 F. Supp. 2d 938 (E. D. Ark. 2002); Workman v. Mingo County Bd. of Educ., 419 F. Appx
348 (4th Cir. 2011); Whitlow v. California, 203 F. Supp. 3d 1079 (S. D. Cal.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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