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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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3 期
要交集。美国是乳制品消费大国,从涉及乳制品安全的诉讼案件中能管窥美国公共
卫生安全治理发展历程。在 1905 年“纽约州人民诉范德卡案”(People of State of
New York v. Van De Carr)中,纽约市规定凡在市内销售或运输的牛奶必须由市卫
生局颁发许可。最高法院采取司法尊让,判决纽约市这一规定有效,是正当行使治
安权。 在 1911 年的“博登炼乳公司诉蒙特克莱尔镇卫生局案”(Borden’s Cond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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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k Co. v. Board of Health of Town of Montclair)中,新泽西州蒙特克莱尔镇卫生
局要求凡在当地出售乳制品,奶牛必须通过结核菌素试验,除非卫生局以特别
许可的方式准予乳制品经过巴氏消毒后出售。 本案中的炼乳企业认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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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不合法。新泽西州最高法院沿循“尊让标准”,支持了当地卫生局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原告挑战当地卫生局规定的理由包括声称该规定非法阻碍
了州际贸易。法院对此主张不予支持,指出若当地政府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
规定“与政府意图达成的目标之间具有真实且实质的联系,且并非过分随意、不
合理或超出必要限度”,则是正当行使治安权,并不构成非法阻碍州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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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强调,在“尊让标准”下,法院不应该将全部事实进
行一番仔细审视后得出结论,而应避免介入由其他政府分支来判断的事务,即
便两种思路会得出同一结论。
20 世纪 40 年代,美国社会围绕在自来水中加氟问题产生了激烈辩论。氟化水
被认为能够有效预防龋齿。但此举争议很大,反对者强调水中加氟剂量失当会导
致中毒。在 1953 年的“克劳斯诉克利夫兰市案”(Kraus v. City of Cleveland)中,
原告因反对克利夫兰市自来水加氟而提起诉讼。本案原告认为氟化水会损害健
康,但又无法在城市中避免使用不加氟的自来水,因而对其自由权利构成了侵
犯,包括“有权按照自认为最佳的方式对待自身健康”的权利。原告强调当前案
件不应适用“尊让标准”,因为“雅各布森案”中政府强制要求天花免疫接种是
为了抵御现实存在的公共卫生危机。“高于一切的公共目标”使得州政府行使治
安权限制个人权利具有正当性,而本案所讨论的自来水加氟与防控天花疫情的
紧迫性或必要性难以相提并论。 法院指出公共卫生危机使州政府治安权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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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People of State of New York v. Van De Carr, 199 U.S. 552 (1905).
② Borden’s Condensed Milk Co. v. Bd. of Health of Town of Montclair, 81 N. J. L. 218, 218-220
(Sup. Ct. 1911).
③ Borden’s Condensed Milk Co. v. Bd. of Health of Town of Montclair, 81 N. J. L. 218, 227 (Sup.
Ct. 1911).
④ Kraus v. City of Cleveland, 116 N. E. 2d 779, 794-795 (Ohio Com. Pl.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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