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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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3 期
共卫生案件中采取司法尊让的实践,也可视为在一个国家崛起、行政权主导国家治
理的大背景下,法院适应自身角色定位的过程。“以司法中心主义的信条视之,行
政权的过度膨胀已经逾越了权力分立的界限,冲击了司法控权的底线,理当予以反
对和制止;但在实践中,如果法院以扩张性的姿态直接介入复杂的社会经济治理领
①
域,处处限制或否定行政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显然也不具备可操作性。” 从公共
卫生史的角度来看,美国最高法院裁判“雅各布森案”正值第一次疫苗革命方兴未
艾之时,也是美国向城市化、工业化国家转型以及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体系蓬勃发展
阶段。 革新与进步同时引发新的争议与纠纷。美国法院采取司法尊让,为公共卫
②
生安全治理排除了一系列障碍,鼓励并保障了其他政府分支行使自由裁量权,创造
性地应对层出不穷的公共卫生安全挑战。
第二,司法向专业化治理采取尊让。司法权避免过度介入复杂、广阔且高度
专业化的公共卫生安全治理领域。法院缺乏公共卫生安全治理所需的工具手段、
应急能力与创造力,介入不当反而会自陷于被动境地,损害司法公信力。此外,
在涉及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的案件中,法院即使能够裁决争议,但往往不具备根
除问题的能力。如在“雅各布森案”中,虽然最高法院支持了马萨诸塞州强制要
求天花免疫接种,但社会中对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疑虑并不会因为最高法院
的判决而消失。“除非医学界和公共卫生界获得多元化社会的信任,‘雅各布森
案’的法律力量不足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事实上,是西奥多·罗斯福
③
(Theodore Roosevelt)总统签署《生物制品管制法》(Biologics Control Act)及
随后一系列执法举措提升了疫苗质量与安全性,从而减少了民众对于强制免疫
接种的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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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司法向主流民意采取尊让。美国司法机关是政府分支中唯一的非民选机
构,法院既然无需对民众负直接政治责任,则不应担纲保护公共卫生安全这一政府
核心职权。公共卫生案件中的司法尊让不等于“弃权”,而是在符合标准前提下的
尊让。司法尊让本身就是一种裁决意见,与法院回避审理案件不同。值得注意的是,
美国法院在公共卫生安全治理领域对主流民意采取尊让的另一面是以司法方式“确
① 张佳俊:《通往机构主义:司法尊让与美国司法—行政关系的重构》,《美国研究》2021 年
第 1 期,第 135 页。
② 参见乔治·罗森:《公共卫生史》,黄沛一译,译林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446-447 页。
③ Wendy E. Parmet et al., “Individual Rights versus the Public’s Health—100 Years after Jacobson
v. Massachusetts,” 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Vol. 352, No. 7, 2005, p. 654.
④ Michael Willrich, Pox: An American History, New York: Penguin Books, 2011, pp. 20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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