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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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让与监督:美国防疫诉讼与公共卫生安全治理


            史上,“联邦至上”与“州权至上”是一对始终在拉锯的观点。与之相对应,美国
            历史上既有“权力向联邦集中的时期,也有权力向州下放的时期,权力在联邦政府
            和州政府之间的流动,对公共卫生法制体系的构建产生了深远影响”。   20 世纪以
                                                                            ①
            来,联邦政府的能力稳步提升,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关系相较建国之初或内战
            后的重建时期已不可同日而语。联邦政府通过扩张宪法“贸易条款”(Commerce
            Clause)授予的州际贸易管理权等权力,逐步加强对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的干预。公

            共卫生安全治理的复杂性不断增加也助推了联邦政府地位的趋强。如今,虽然州政
            府仍是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中的主角,但在财政支持、立法规制、研发投入、资源调
            配和指导评估等方面,联邦政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对全国性公共卫生危机更离
            不开联邦政府的支持与协调。

                 此外,全球化发展使得疫情等公共卫生危机更容易上升为全球性问题,因此公
            共卫生安全治理领域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实践证明,在全球化背景下
            维护卫生安全,远非任何一个部门、一国政府和某个国际组织的能力所及,而是各

            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   有学者总结了美国联
                                                                  ②
            邦层面防疫立法历程中的三个阶段,即 20 世纪前联邦防疫立法权缺位、20 世纪初
            联邦逐步建立起以州际和边境防疫为管辖对象的立法权以及 21 世纪初联邦扩张防
            疫立法权。  从另一个角度看,联邦政府在公共卫生安全治理领域权力扩张的过程,
                      ③
            也是州政府治安权逐渐面临更大挤压与限制的过程。新冠肺炎疫情下美国联邦制运
            转紊乱,很大程度上产生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用以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的法律工
            具之间发生摩擦与碰撞。

                 美国社会将个人权利尤其是个人自由权利放在价值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位置。但
            是,受宪法保护的个人权利并不是绝对的。在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中,个人权利也将
            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面临公共卫生危机情况时,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具有更大的
            自由裁量权,可以对个人权利施加更严格的限制。为避免个人权利遭受非法侵犯或

            不合理的限制,当事人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在公共卫生安全法治视角下,疫情下公
            民基本权利的可诉性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美国联邦制,公民身份具有二元性,即



                ①   田芳:《国家纵向结构对公共卫生法制构建的影响——美国经验与教训》,《兰州学刊》
            2021 年第 4 期,第 147 页。
                ②  王云屏等:《美国卫生安全治理体系及其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美国研究》2021 年
            第 1 期,第 9-10 页。
                ③  陈希:《美国防疫法规权力结构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20 年第 9 期,第 18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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