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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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意识—行动”框架下国家安全治理的模型假设


            者正契合国家安全事务治理情境的变化。“棘手问题”是动态的、复杂的,既没有
            明确的定义,也鲜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往往涉及多个组织中的多个利益相关者,因
            而单一组织无法单独解决“棘手问题”,在治理理论发展与应用过程中,激励着协

            同治理的问世。代表性的定义有二,柯克·爱默生(Kirk Emerson)认为协同治理
            是一种公共政策决策、管理的过程和结构,使人们建设性地跨越公共机构、政府等
            级以及公共、私人与市政领域的边界,以实现其他方式无法达到的公共目标。   克
                                                                                   ①
            里斯·安塞尔(Chris Ansell)认为协同治理是一种治理安排,指一个或多个公共机
            构直接与非政府利益攸关方进行正式的、共识导向的和协商的集体决策,旨在制定
            或执行公共政策,或是管理公共项目或资产。   不论是哪种界定,作为公共行政和
                                                      ②
            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框架,协同治理已成为无数跨界、多元组织治理的统称,其不仅

            是对情境的回应,也刺激着治理实践巨大的创新。   通过强调多部门协作、利益相
                                                          ③
            关者参与以及政策规划、谈判和实施中的公众参与,取代自上而下、命令和控制管
            理的技术官僚模式。由此,协同治理本质上是治理行动者网络的协调行动和合作安

            排。其致力于创设与促进跨层级、跨领域与跨边界的政府间合作、部门合作以及公
            私合作的治理实践,以协调与合作水平的提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其行动者网
            络包括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的“行动协同”、政府内部不同层级间的“行政协调”
            以及同一层级间的“部门合作”。这些行动者通过组织、参与、对话、协商和信息

            分享等方式,或主持或参与公共事务治理过程,进而通过行政机制、市场机制与社
            会机制的综合,建构出适应不同地域、不同领域和不同时间段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实现协同共治目标。

                 从国家安全的总体性特征出发,其治理实践具有“协同”需求的偏好,将治理
            理论引入国家安全领域,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发展中具有必然性。借鉴系统科学控
            制论中的阿什比定律,即控制系统的“必要多样性”,治理也适用“必要的多样性
            法则”,即,为了确保一个选定的制度在特定时间段内有其具体价值并能抵抗环境

            动荡,管理者或校准者必须能够制定出多套应对措施,因为环境的改变会严重影响



                ①  柯克·爱默生等:《协同治理:一个综合分析框架》,转引自王浦劬等编译:《治理理论与
            实践:经典议题研究新解》,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7 年版,第 304 页。
                ②  克里斯·安塞尔等:《协同治理:理论与实践》,转引自王浦劬等编译《治理理论与实践:
            经典议题研究新解》,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7 年版,第 332 页。
                ③  Kirk Emerson and Tina Nabatchi,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Regimes,  Washington, D.C.,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2015, pp.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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