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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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意识—行动”框架下国家安全治理的模型假设


            外部的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的混乱和失序的客观状态”。   二是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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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知”说。国家安全是“由客观存在的生存状态和利益关系与反映这种客观存在的
            主观感受的有机统一体所形成的结构,是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社会为谋求自身生存、

            免受威胁而形成的互动关系,其本质是国家生存利益的调适。它是一个特定国际
                         ②
            政治范畴”。  此说法呈现“状态—感知”说的取向,但又把其限定于国际政治
            领域。三是安全“状态—能力”说。某一行为主体“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状

            态只是单方面的安全,只能称作“半安全”或“准安全”,必须要加上该行为主
            体“免除危险、威胁”的能力,即当出现危险或威胁的状态时,行为主体可以运
            用自己免除危险、威胁的能力来维持自身的安全,从而达到安全的状态。此观点
            主张将国家安全界定为状态和能力的结合,即一个国家免受各种干扰、侵蚀、威

            胁和颠覆的状态和能力。
                                    ③
                进一步来说,从治理的实践性出发,国家安全内涵与外延注定是动态发展的。199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未明文界定“国家安全”是什么,采取“默认”法

            则,意在规范与收敛国家安全机关权责内容,是对“状态”说与“状态—能力”说的
            行政反馈。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
            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
            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该
                                                                                   ④
            条款中“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既体现了“状态”说的价值观,也嵌入
            了“感知”的主观评价体系。其一,“状态”的界定本身是一种主观判断与评价结果;
            其二,“相对”的描述指出安全存在主体间、时空间、议题间的差异,不存在绝对的

            安全,相对性的评价是主观性之体现;其三,“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亦对“能
            力”说给予充分关注。是以,新时代下国家安全的概念界定呈现“状态—感知—能力”
            说的整体性偏好。由此出发,理解与讨论国家安全便有三个基本向度,分别是针对状
            态的“安全”、针对感知的“安全感”和针对行动能力的“安全化”(参见表 2)。安全

            即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客观状态,安全感即没有感知到威胁、危险的主观感受,
            安全化即在安全的维度下或视角中理解、解释与解决问题。

                ①  刘跃进:《论国家安全的基本含义及其产生和发展》,《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 年第 4 期,第 63 页。
                ②  何贻纶:《国家安全观刍议》,《政治学研究》2004 年第 3 期,第 120-121 页。
                ③  李文良:《国家安全管理学》,吉林大学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2 页。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国人大网,2015 年 7 月 7 日,  http://www.npc.gov.cn/npc/
            c10134/201507/5232f27b80084e1e869500b57ecc35d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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