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国际安全研究》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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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中美巨大的市场需求孕育着强大的合作潜力,双方可加强技术转让市场建设,
            扩大市场合作机遇。市场贸易、以跨国公司为主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是技术转
            让的重要渠道。以技术转让、产权交易和标准互认等方式,提高双方的技术可得性,

            加速技术转移。加强技术与市场的深度交互,在交易、转让、融资和孵化等多个环
            节促进创新资源、技术要素流通,为技术转让合作提供丰沛的市场动能。
                 其次, 中美可以进行绿色金融合作,以金融手段推动全球减排目标。根据 2021

            年《全球气候金融报告》,全球气候融资总额在过去 10 年间稳步增长,但总体融
            资滞后,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投资大多需要长期资金,盈利性不高,需要在积极调
                                                                      ①
            动市场资源的基础上,借助开发性、政策性资金进行有效组合。   能源技术从发达
            国家转让后,在发展中国家实现本土化推广,并基于此产生巨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可以把这种减排量认证为减排(CER)信贷,并将其中的一部分贷给技术提供方。
            技术提供方可以用这种信贷去碳市场换取资金,然后用碳的信贷补偿转让技术费
            用,这样既降低了发展中国家财政上的压力,又使得发达国家的企业能够在技术转

            移上得到应有的回报。清洁发展机制(CDM)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创新方案之
            一,提供的正向激励不仅在于降低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还在于允许技术进入发展
            中国家市场,提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让概率。这种把原本基于项
            目的 CDM 机制扩展到基于技术的 CDM,可以促进全球的能源技术转移,从而加

            速实现全球的减排目标。             ②
                 3. 技术合作形式机制化和常态化
                 技术转让主要表现为相关知识、经验和设备等通过供给、中介、引进等环节在

            全球主体之间进行流通转移。中美双方应积极协商建立专司技术转让和合作的专门
            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评估技术开发和转让活动,建立协调途径、信息共享和转
            移平台,确立科学灵活的技术转让方式、多样化的技术合作机制,提高技术转让
            和应用效率,充分实现气候技术的正外部性。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需要以更具包

            容性、可接受性和靶向精准的方式进行转让传播,中美之间气候技术转让应当形
            成一个日益开放、多元参与、沟通互助的社会行为机制,以拓宽气候合作的对话
            渠道。


                ① Barbara Buchner et al.,  “Global Landscape of  Climate Finance 2021,”  Climate Policy
            Initiative, December 14, 2021, https://www.climatepolicyinitiative.org/publication/global-landscape-of-
            climate-finance-2021/.
                ② 万相辛、彭立:《减排信贷或可推动技术转让——独家专访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
            主任何建坤》,《21 世纪经济报道》2009 年 8 月 3 日,第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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