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国际安全研究》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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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 5 期
据,将进一步打破气候技术转让限制。对气候技术进行分类,对基础技术和核心技
术实现灵活的强制许可,满足发展中国家迫切的合理需求。此外,支付强制许可的
必要费用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来说存在困难,高成本问题明显。因
此在强制许可制度之外,还应当积极建立专项基金,补贴发展中国家为获得和应用
技术的成本支出,为技术的开发、转让和应用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推动知识产权一揽子自愿许可。技术转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国吸
收和掌握知识技术并加以应用的能力发展过程,其内容包括技术合作研发、示范共
享和传播转让。部分国家建立了绿色发明专利审批快速通道和专利审查高速路
(PPH),极大地促进了绿色专利的商业化使用,从而达到环境保护和减缓气候变
化的目的。但在专利审批之外,还应当将目光转向传播和发展上来。气候技术对减
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作用重大,仅有专利资源许可远远不能满足其传播和发展的需
求。因此,将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以及人员培训协议等重要元素相结合,实
现一揽子技术自愿许可,使其成为有效的技术转让和共享工具。
第四,建立专利池,打造气候技术知识产权共享机制。借助国际气候治理框
架引导汇集各界资金共同开发技术,并将这些技术进行全球共享,免费或者以较
低的价格授权发展中国家使用。同时借助一些“生态专利共享”“技术交换使用”
等技术交流与交换机制分享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更快、更灵活地促进技术转让
和推广。
第五,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跟踪。为促进气候技术的信息透明度,欧盟专利局已
经开通了专利检索功能,并定期编写关于清洁技术领域专利技术情况的研究报告。
有效的信息分类、跟踪和分享有利于向外部组织提供清晰的气候技术专利信息,研
究人员能够从现有技术水平中获益,通过对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识别来确定潜在技术
转让合作对象, 信息公开亦有助于决策机构制定和完善气候变化相关政策。
①
结 语
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合作兼具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转向“碳中和”是一
项规模庞大的工程,国际竞争不可避免,但竞争应厘清边界、公平透明, 坚持保
②
① 周琛:《气候变化领域技术转让之法律障碍:从技术供应者的角度》,《武大国际法评
论》2010 年第 2 期,第 324 页。
② 杨文静:《中美亚太“竞争性共处”模式探析》,《现代国际关系》2019 年第 3 期,第
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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