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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 1 期

               系命题,《国家安全法》与部门法之关系命题。对法学上“国家安全”内涵的探讨
               即是概念命题。学科自身命题也包括两个子命题:国家安全法学的学科建设命题,
               中国学派之形成命题。这些命题之间的关系是:坚持与阐释互动共生关系命题是其

               他国家安全法治命题的前提与理论基础;《国家安全法》与部门法之关系命题是学
               科建设命题的基础。
                   概念命题是国家安全法治研究的理论起点;学科自身命题则是国家安全法治发

               展的结果,其中主要是中国学派之形成命题。互动共生关系命题彰显国家安全法治
               研究以国家安全法治实践为基础,回应实践发展要求,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引;它以
               隐而不显的方式贯穿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本部分并不会单独展开阐述。
                   《国家安全法》与部门法之关系命题要求协调《国家安全法》与部门法之间的

               关系,在阐明其关系的基础上学科建设命题的内容便会得到进一步明晰;前文虽已
               经论述这两个命题,但面对实践的发展,《国家安全法》与部门法之关系命题在本
               部分更有阐释的必要。尽管还没有学者专门阐释国家安全法治研究的学派分野,但

               是按照不同理论范式研究国家安全法治问题却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对中国学派之
               形成命题进行阐释是本部分的重要内容。
                   (一)概念命题:对法学上“国家安全”概念的追问
                   时代在变化,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中相关研究主题内容也在发生变化。变化中有

               恒久不变的主题,那就是必须紧扣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中的本体论问题。前已述及,
               在概念转变过程,法学上“国家安全”内涵并没有得到法学论者的过多关注。法学
               论者在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中基本是以其他学科内“国家安全”概念为研究起点,大

               体采取两种方式:其一,直接展开“国家安全”具体领域的法治研究,即针对生态
               安全、经济安全、网络安全、环境安全等领域的国家安全法治研究;其二,阐释国
               家安全法治的政策、意义、法律制度建构等“大而全”的研究。这两种研究方式消
               解了概念命题在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中的重要性:首先,具体领域内的国家安全法治

               研究只对具体概念(比如环境安全、网络安全)进行法学阐释,进而消解概念命题
               的理论要求。其次,“大而全”的整体研究看似必然包含对“国家安全”法学内涵
               的阐释,但其理论结果是“国家安全”概念的过度扩张以及由此带来的“安全泛化”。

               正是理论上的“安全泛化”对概念命题形成了致命打击,使得四十余年的国家安全
               法治研究并没有对其倾注过多学术努力和资源;以至于给人造成这样一种假象:
               “‘国家安全’是个筐,啥都能往里装”;似乎国家治理各领域面临的问题最后都可
               以归结为国家安全问题。这样的“安全泛化”势必会对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建构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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