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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 2 期
归属的立场。对此,还有观点建议可借鉴地中海的合作模式,如形成区域专家组
论坛、建立一个区域合作的管理机构、创设数据库、制定海洋保护区清单、设立
①
区域监控机制以及建立专门的遵约机制等。
最后,据研究,当前在设立海洋保护区的规模上,正存在一种朝向大型保护区
②
的趋势, 但如果该区域涉及国家众多,容易引发复杂纠纷。例如,南极海洋生物
资源养护委员会于 2009 年设立南奥克尼群岛海洋保护区后,2016 年又通过建立罗
斯海海洋保护区的提案。根据 2002 年《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附件 5,
③
南极至今共设立了 72 块特别保护区和 6 块特别管理区, 当地理位置重叠时,必
然会产生管理权限上的冲突。因此,由于南海区域地形复杂,数量众多的岛礁与海
域相互交织,划定统一的大型保护区恐难达成合意,甚至将加剧纠纷,只能根据各
个争端的具体情况,选择中型保护区与小型保护区相结合的路径。
四 管辖海域外设立海洋保护区与中国的远洋安全
当前,在远洋领域,与中国关系最为密切的当属公海、“区域” 与极地。在
公海,中国有着巨大的渔业、科研与航行利益,但中国同时又是《国家管辖范围
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执行协定》的谈判国,因而如何处理好维护人类共
同权益与保留自身发展空间的关系问题乃是当务之急。关于“区域”,中国可谓
当前国际上与之关系最为密切的国家之一,是否设立海洋保护区的问题将直接关
系到中国在“区域”内的勘探与开发进程。至于极地区域,由于情况相对特殊,
如南极区域存在独有的条约体系,囿于本文篇幅所限,相关问题将另外撰文分
析,以下讨论仅限公海与“区域”两个领域。
(一)在公海领域内
早在 20 世纪,便有学者统计公海生物资源中的高度洄游鱼类种群、跨界种群和
④
离散鱼类种群已经处于过度开发或资源枯竭的状态。 设立公海保护区的提议最早出
现于 1988 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会议的决议中,至于立法进程主要涉及以下时间点:
① Hai Dang Vu, “Towards a Network of Marine Protected Area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Options
to Move Forward,” Ocean Yearbook Online, Vol. 28, No. 1, 2014, pp. 234-235.
② 吴伟:《各国海洋保护区建设现状及启示》,载《福建金融》2015 年第 5 期,第 43 页。
③ Secetariat of the Antarctic Treaty, Status of Antarctic Specially Protected Area and Antarctic
Specially Managed Area Management Plans, May 2018, https://www.ats.aq/documents/ATCM41/WW/
atcm41_ww005_e.pdf.
④ Louis B. Sohn, Law of the Sea in a Nutshell, Minnesota: West Publishing Co. press, 1984,
p.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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