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国际安全研究2019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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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国家安全治理模式转型研究
作成败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为国家安全治理主体无论这些部门的领导还是普通成
员,在涉及国家安全工作时,特别是在实施具体的国家安全治理行为中都有各自的
固定工作岗位,都要梳理各自的岗位职责;如果履行岗位职责出现纰漏,给国家安
全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时,要承担相当的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中央国家机关领导在组织、决策、指挥、用人、监督、评估等涉
及国家安全治理工作过程中,所负有的保其成、避其败的职责。也就是说,作为领
导者,当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治理工作出现不良后果时,不论是领导者自身的
原因,还是其下属的原因,他都要承担责任。
事实上,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前,中央国家机关作为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只是承担着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
不承担国家安全职责。中央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安全治理的主体,只是配合国家安全
治理主体(军事、公安和国安等机关)与国家安全工作。但是 2015 年新《国家安
全法》出台后,中央国家机关被赋予了国家安全职责,其身份发生了变化,即由一
般的政府职能机关转化为国家安全治理主体(国家安全责任机关),即负责管理指
导本系统、本领域的国家安全工作。虽然从法理层面解决了中央国家机关是安全治
理主体的身份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安全职责比较单薄,国家安全治
理模式由单一主体治理模式向多元治理主体治理模式转型面临挑战。因此,厘清中
央国家机关的安全职责是当务之急。只有明确中央国家机关的安全职责,才能明确
中央国家机关的国家安全目标指向问题,即“干什么”“管什么”,进而中央国家机
关才能承担安全职责,扮演好国家安全治理主体的角色。
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家安全治理主体之一,其主要安全职责,
一是在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
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时,考量国家经济安全因素,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
行中的重大问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二是在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
地政策过程中,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金融安全;三是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负责协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
政策过程中,维护产业安全,粮食安全;四是在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
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以及研究提出促
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过程中,维护
社会安全。
目前,国家安全委员会应该统筹规划和协调对中央国家机关安全职责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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