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国际安全研究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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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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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认为这样做阻碍了对于激进化的整体理解,其核心观点如下: 其一,暴力具
有内在的政治属性,因此,恐怖主义团体及其成员是根据其意识形态界定的。如现
代恐怖主义从 19 世纪 70 年代展现出明显的跨国特征以来,国际社会经历了“无政
府主义恐怖主义”(anarchist terrorism)、“反殖民恐怖主义”(anti-colonial
terrorism)、“新左派恐怖主义”(new left terrorism)、“宗教恐怖主义”(relig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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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orism)四波发展浪潮。 是什么使个体选择在 20 世纪 70 年代变成恐怖分子而
不是在 50 年代或 90 年代呢?是什么使个体参与远在索马里、叙利亚、车臣、伊拉
克等地的恐怖组织,而不是投靠临近其原籍国的暴力组织呢?基于此,诺伊曼主张
选择一个复杂的研究路径,尝试解释为什么特定的信仰体系能和特定的群体共鸣,
相应地,哪些因素的结合能解释这种共鸣的缺失。其二,任何试图理解个人行为路
径而不关注政治和社会环境的理论尝试必然是肤浅的。从社会运动的视角来看,恐
怖主义可被视为人类集体行为的一种类型,它可能是完全合法的、和平的,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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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偶尔非法的、暴力的,这个界限其实是模糊易变的。 而作为恐怖组织的成员,
也应该对组织的意识形态有所了解和认同。
尽管诺伊曼的上述分析有一定道理,但对思想激进化与行为激进化二分法的质
疑不得要领。其一,赞同将激进化区分为思想激进化与行为激进化两个维度的学者
认为,激进化这一概念过于模糊,对该概念的使用会削弱我们的研究和对其做出有
效反应,但这绝不意味着在研究行为激进化时完全可以不用考虑思想因素,思想激
进化与行为激进化之间毫无互动。其二,行为激进化既包括策划、实施恐怖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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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包括参加恐怖组织这一特殊类型的社会运动。 这意味着,参加恐怖组织的个体
无论其行为方式如何,都表现为行为激进化,这与安全部门的努力目标一致,即阻
止个体加入恐怖组织。更重要的是,恐怖组织的成员未必都具有极端思想。一是因
为个体加入恐怖组织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二是因为恐怖组织并不会对每个成员进
① 详见 Peter R. Neumann, “The Trouble with Radicalizati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89, No. 4,
2013, pp. 878-885。
② David C. Rapoport, “The Four Waves of Modern Terrorism,” in Audrey Kurth Cronin and
James M. Ludes, eds., Attacking Terrorism: Elements of A Grand Strategy, Washington, D. C.: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 46-73.
③ 关于社会运动的行为方式,参见 Donatella della Porta and Mario Diani, Social Movement: An
Introduction (Second Edition),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6, pp. 163-192。
④ 麦考利和莫斯卡连科明确将参加恐怖组织界定为行为激进化。参见 Clark McCauley and
Sophia Moskalenko, “Understanding Political Radicalization: The Two-Pyramids Model,” American
Psychologist, Vol. 72, No. 3, 2017, p.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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