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国际安全研究2019年第4期
P. 118
后“伊斯兰国”时期恐怖意识形态蔓延:一个新的讨论框架
德组织,就意味着该组织强调了回归“纯正”伊斯兰教的重要性,即“虔信的祖先”
(Salaf)。第二,“暴力吉哈德”不仅是宗教信徒的群体性义务,更重要的是,它
还是个人的宗教责任(fard’ayn),是等同于天课、朝觐、每日礼拜、斋戒、念清
真言这五大支柱之外的另一项必须完成的个人义务。
那么,这一极端意识形态对于“伊斯兰国”存在哪些型塑作用?它在过去几十
年的发展脉络为“伊斯兰国”的当代与未来发展埋下了哪些基因?萨拉菲-吉哈德
主义对极端恐怖组织的首要影响是对组织行动纲领、目标指引、社会动员等基本
问题的规范,但容易被忽视的是,这一意识形态同时也塑造了受其影响的组织关
于战场胜负的认知,这一影响往往潜藏于行动表征背后,但其作用力可能更加长
远。在这一方面,“伊斯兰国”亦不例外。大众媒体通常会使用一种被简化的“胜
负观”表述来强调当代恐怖主义的难以击溃,因为“死亡对于恐怖分子来说就是
胜利”。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完整。极端意识形态特别是其中的吉
哈德主义因素,在三个层面塑造了“伊斯兰国”等相关组织的胜负观。
第一,吉哈德的胜负观。从历史来看,“吉哈德”概念中防御的意涵更重。一
直以来,都存在“防御性吉哈德”的说法,而在现实战事中,“防御”与“失败后
的退守”是能够被轻易在动员话语上被类同的。
对历史做一简单回顾。在第一阶段,麦加和麦地那的历史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刺
激形成了“吉哈德”一词初步意涵的出现和发展。这一历史过程,使得“吉哈德”
一词从一开始的个人精神层面的斗争,还具有了指涉获得生存的自我保卫的意涵。
进入第二阶段,先知穆罕默德逝世之后,麦地那穆斯林社会的建立以及伊斯兰向阿
拉伯半岛之外的地区蔓延,催生出“战争之地”(Dar al-Harb)与“和平之地”(Dar
al-Islam)概念。在第三阶段,在倭马亚王朝(661~750 年)和阿巴斯王朝(750~1258
年)时期,“和平之地”与“战争之地”概念得到了伊斯兰教法学家的发展。战争
式的“吉哈德”被系统化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的集体行为:“进攻性吉哈德”
(offensive jihad)、“防御性吉哈德”(defensive jihad)。基于这三个历史阶段的
概念发展,萨拉菲-吉哈德组织的“吉哈德”原则,由泰米叶、瓦哈布、毛杜迪、
库特布、法拉吉等思想家进一步阐释和固定。他们的观点主要是由当时世俗和政治
环境所驱使,这些环境性因素包括:反闪族主义、反美主义、关于阿富汗全球吉哈
德被神化的思想、关于穆斯林是西方帝国主义牺牲品的意识形态叙事以及一种“以
· 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