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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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维护能源安全手段的选择逻辑:产权制度的视角
近四万个独立的化石能源公司均为私人能源公司。
得益于上述非正式的私有产权的安排,美国能源巨头具有极高的自主性。首先,
①
美国能源公司的发展远远早于政府的监管,形成了自主经营的历史惯性。 早在 19
世纪末期,美国能源行业就形成了寡头格局,能源巨头长期处于监管真空,其经营
活动具有高度的自主性。相比之下,美国政府在 20 世纪初才开始监管能源行业;在
20 世纪 70 年代初考虑制定和实施能源政策;直到 70 年代末才建立能源部这一专业
②
性的内阁部门用以处理能源事务。 从历史进程来看,美国能源行业呈现出“公司
发展早而政府监管晚、公司自主有余而政府监管不足”的特点,政府的监管时滞使
得其对能源公司自主性的影响极为有限。其次,埃克森、阿美等美国能源巨头的股
份完全为私人股东所有,并未像电力公司一样受到美国公共事业委员会的严苛监管,
只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对股东而非不持有任何股份的美国政府负责。 最后,
③
能源巨头的主要人事安排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丝毫不受美国政府的影响,具有完全
的人事自主性。不仅如此,纳尔逊·洛克菲勒等能源巨头的高管或家族成员频频受
邀加入内阁或参与决策,由此美国政府不仅无法通过人事干预来影响能源巨头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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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性,其外交和监管决策往往容易被后者俘获进而丧失国家自主性。
相反,受制于上述非正式的私有产权的安排,美国政府不得不面对极高的处置
成本。就汲取成本和动员成本而言,绝对私有产权制度的存在,使得美国政府在没
① 约翰·伊肯伯里指出;“历史进程的先后顺序对于理解政企关系至关重要”,参见 G. John
Ikenberry, Reasons of States: Oil Politics and the Capacities of American Government,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8, p. 78。
② 亚历山大·格申克龙(Alexander Gerschenkron)从更宏观的视角论证了美国大公司发展
较早,政府监管跟进缓慢,这使得美国大公司的发展既不依赖于政府也不接受后者监管。参见
Alexander Gerschenkron, “Economic Backwardnes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in Alexander
Gerschenkron, Economic Backwardnes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A Book of Essay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pp. 5-30。
③ [美] 史蒂夫·科尔:《石油即政治: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与美国权力》,杨蝉宇译,上海:
文汇出版社 2017 年版,第 278 页;Amy Myers Jaffe and Ronald Soligo, “The International Oil
Companies,” November 2007, https://www.bakerinstitute.org/media/files/Research/3e565918/NOC_
IOCs_Jaffe-Soligo.pdf。阿美公司于 1976 年被沙特政府以购买股权的方式国有化,在此之前该公
司为埃克森、美孚、雪弗龙、德士古四家美国能源巨头的合资子公司,四家公司分别占有 30%、
10%、30%和 30%的股份。在第一次能源危机期间,阿美公司实际上是一家私有公司。
④ 实际上,能源巨头高管进入美国政府内阁进而影响其能源政策极为普遍,艾森豪威尔总
统和小布什总统的内阁甚至被称为“能源内阁”,参见江红:《为石油而战——美国石油霸权的历
史透视》,北京:东方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356-358 页。另外基于笔者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对复
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张建新教授的学术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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