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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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北极博弈与中国北极能源安全

            杂的海上条件下实施海上工程建造、能源开采、远洋运输等作业。此外,两国政企
            出色的融资能力与对海外项目的风险管控能力,决定了其能够在合作机遇到来时,
            更快达成合作意向并付诸实施,且能够较好地保证后续合作的顺利开展。中国作为
            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虽因庞大的体量而在投资风险抵御能力等方面有着较强优势,
            但海外能源项目的投资经验缺乏、能源开发技术和经验等优势不足等客观现实,也
            导致其在“量”而非“质”的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位置。对于在对外能源合作中更

            多重视经济效益的国家来说,中国的可选性无疑较差。如此一来,中国的比较优势
            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成了劣势,更容易在招标竞争中出现失利——许多国家出于股权
            甚至是经济主权和技术引进等方面的考量,更倾向于选择利用技术而非投资。特别
            是在“中国威胁论”被渲染的背景下,这种规律体现得更为明显。
                 其三,主要国家和区域组织对北极的利益诉求复杂化,导致中国难以掌握北

            极能源开发的主导权甚至是话语权。目前,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参与深度还远远
            不够,在北极治理演变的进程中,更多地扮演着“旁观者”的角色。而当前涉北
            极诸国“各执一词”与“各自为政”的现状,又在客观上削弱了中国作为体系参
            与者乃至重塑者的能力。撇开北极理事会等北极治理机制的排外性不谈,北冰洋
            沿岸国家与“域外”国家进行能源合作最主要的目的除了经济利益的获取之外,
            还有借助权势的考量,即通过利用中国等“域外”国家的经济政治影响力,来弥
            补自身在北极竞争中话语权的缺失。在这一进程中,中国等“域外”国家所扮演
            的角色更多的是策略性工具而非战略性伙伴。对于中国来说,在北极地区的复杂

            博弈形势下,形式上的而非实质上的合作“伙伴”的增多,也呈现出一定的负面
            效应——特别是在与存在竞争甚至敌对关系的国家同时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即使
            提供了大量公共产品,也将由于难以获得合作对象的信任而游离于话语体系之
            外。从目前来看,中国北极合作对象的单一性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与各国的
            北极合作更多停留在意向而非实施层面,这也是国家间政治与经济关系脱节、经
            济让位于政治的一个典型表现。


                       三  中国北极政策与能源合作:以中俄共建
                                   “冰上丝绸之路”为例


                 世界能源革命的方兴未艾与能源格局的持续调整,决定了中国在北极的能源合
            作对象、模式和深度也将随之经历巨大变迁。中国与北极国家的能源合作呈现出三
            个特点:一是以大国为主,兼顾其他小国;二是以经济杠杆和科研合作而非军事手
            段挖掘能源合作潜力,实现政策对接;三是由声明到政策,再到行动,基本实现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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