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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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 2 期


                           四  中国北极能源安全面临的风险与应对

                   虽然中国自涉足北极以来,与各方都开展了一定合作,但风险与阻力的客观存
               在,限制了这种合作的深化。例如,作为北极理事会的观察员国,中国在承担诸多
                                                              ①
               责任与义务的同时,却并未相应地享有相关的权利。  作为“非北极国家”或“近
               北极国家”,中国要想在复杂的北极博弈中赢得一席之地,就必须获得其他国家的
               身份认同——至少是默认,以减轻加入“北极俱乐部”的阻力,成为在北极立法、
               资源开发、交通运输等方面都享有一定话语权的国家。这就要求中国必须突出自身
               北极战略的普适性与包容性,在战略调整过程中实现与北极利益攸关方特别是北极
               国家的政策对接,同时竭力避免或降低战略对冲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中国北极能源安全风险
                   从近年来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由于缺
               乏属地管辖权和北极“朋友圈”规模的有限,以及历史和现实中规则等“软联通”的
               相对薄弱,中国的北极能源安全之虞一直存在。在北极能源利益的维护过程中,主导
               权的缺乏、合作对象与内容的单一、极地立法参与度的低位,是中国亟待破解的难题。
                   1. 能源开发的主导权之争
                   中国在北极的国家利益多为共享性利益,需要借助国际平台特别是与北极国家
                                ②
               的合作才能实现。  由此,中国在北极能源安全战略的实施就逐渐形成一种“粘
               性”(stickiness),即任何政策主张的提出和实施,都离不开北极国家的支持或默
               许;任何能源项目的上马,也必然绕不开与北极国家的合作。
                   在中国的主张中,同南极地区一样,大部分北极地区作为“无主地”,是人类
               共同拥有的财产,因此所有国家都享有开采的权利。但从俄罗斯近年来采取的行动
               和发布的声明来看,很显然俄罗斯已经将北极大部分地区作为其“领海”甚至“内
               海”来进行管辖和开发,而不接受任何国家特别是非北极国家对于北极利益的声索。

                   俄罗斯参建“冰上丝绸之路”的愿景管理,既取决于俄北极经济的可持续性,也
                                       ③
               受制于欧亚地缘政治环境。  随着中俄能源开发合作的纵深发展,中国将获得更多的
               来自北方近邻的能源,而中国企业也将在俄罗斯能源开采中获得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①  郭培清、孙凯:《北极理事会的“努克标准”和中国的北极参与之路》,载《世界经济
               与政治》2013 年第 12 期,第 127 页。
                  ② [俄]  古尔巴诺娃·娜塔丽娅:《21 世纪冰上丝绸之路:中俄北极航道战略对接研究》,
               载《东北亚经济研究》2017 年第 4 期,第 83-99 页。
                  ③  肖洋:《俄罗斯参建“冰上丝绸之路”的战略动因与愿景展望》,载《和平与发展》2018
               年第 6 期,第 10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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