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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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 4 期
(一)技术发展与技术安全的双重目标难以统筹
大力发展前沿生物技术必将成为很多国家未来的重要战略目标,但与此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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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保障技术安全也将是无法回避的重要议题。 如何在上述双重目标中寻求平
衡将越发困难,如何统筹技术发展与技术安全,将是对各国以及国际社会政策决策
者们的重大考验。
在国家层面,既要考虑生命科学进展对人类健康、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
益处,又要关注其一旦被用于有害目的而形成的风险以及可能给经济社会带来的严
重后果;既要通过法治手段维护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又要通过政策和法律鼓
励科研攻关、产业创新,依法保障生物技术的进步。如何在生物技术领域更好地统
筹安全与发展,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国际层面,对于生物技术“两用性”(Dual Use)的识别和应对存在很大的
灰色地带。一是对“两用性”存在多种不同的解释,诸如有益与有害、和平用途与
非和平用途、民用与军用等;二是特指具备极高危险度的两用性研究被称为“值得
关注的两用性研究”(Dual Use Research of Concern,简称DURC),但DURC如何
识别?标准是什么?执行程序是什么?目前,全球缺乏统一且明确的界定标准和判
定程序机制,由此引发了诸多国际军控履约困境。例如,前沿生物技术的“两用性”
导致《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各缔约国对其他国家生物科技发展的意图难以研判,防
御性和进攻性生物武器研发在加剧相互猜疑的同时,还迫使各缔约国基于潜在对手
的能力不断加大自身研发投入,以预防潜在对手在生物技术和能力的不可预知性,
②
进而形成国际间生物武器军备竞赛的恶性循环。 前沿生物技术本身很难严格按照
“有益”或“有害”目的进行清晰划分,导致《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一条以“和
平用途”为目的的认定存在相当大的灰色地带。
此外,技术发展与技术安全统筹的挑战还体现在如何协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
家间的不同利益诉求。发展中国家受自身科技实力所限,往往只能扮演诸如病毒样
本等原材料提供者的角色,疫苗研制等高附加值的产业链末端多为发达国家所垄
断,发展中国家无法真正分享前沿生物技术成果的红利。一旦发达国家根据自身安
全利益的考量加大对生物技术两用性研究的管制,将阻碍前沿生物技术成果向发展
①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port on Technical Consultation on H5N1 Research Issues,
February 2012, http://www.who.inVinfluenza/human_animal_imerface/mtgreport_h5n1.pdf.
② 张雁灵:《生物军控与履约:发展、挑战及应对》,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 2011 年版,
第 15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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