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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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卫生的“安全化”与“去安全化”

                 究其原因,是由于在“安全化”的大框架下还存在着不同类型的“安全化”模

            式,不同的模式其“安全化”进程也存在着差异,因而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安全问题
            的解决和安全的保障也就有不同的结果。倘若“安全化”施动者对一个公共卫生事
            件的威胁程度和烈度的判断过度,在该事件尚不足以成为安全议题时,就将其直接

            上升为安全问题,就会过度占用最高领导人的精力和时间,造成资源浪费,引起民
                     ①
            众恐惧,   这种“过度安全化”(over-securitization)反而不利于公共卫生事件的
            妥善解决,而且更容易引发“沉默的安全”的问题,导致部分群体的安全利益不得
            不让位于被“过度安全化”的议题,从而造成无谓的牺牲,“去安全化”的目标也

            更加无从谈起;相反,由于危机预警不够准确和及时、信息传播渠道不通畅等原因,
                                               ②
            也有可能出现“安全化欠缺”的问题,   这就意味着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
            的威胁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最高领导人的精力和时间以及资源和资金的投入不

            足,难以有效凝聚政治共识和社会认同,从而错失危机管控的重要窗口期,难以有
            效保障“安全化”受众的利益,受众的安全诉求也有可能由于受到政治压力或社会
            压力而无法言说。
                 相较而言,“在场安全化”(in-securitization)是比较理想的“安全化”模式,

            所谓“在场安全化”是指“安全化”和“去安全化”的主体都“在场”,所有的利
            益相关者都是危机在场的“在者”。在“在场安全化”的持续状态中,倘若能够充
            分发挥专家智库的力量,及时进行政策的学习和调整,切实加深“安全化”受众对

            权威指令的认同,则能够有力推动“去安全化”的实现。   这样,不仅公共卫生事
                                                                ③
            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而且由于“去安全化”进程的启动和推进,也能较大程度地
            避免“安全化”的困境。笔者认为,以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程度和烈度判断准确
            为前提,在具体实践中,可以进一步将“安全化”和“去安全化”的在场分为两种

            类型:一种是在“安全化”进程已经完成之后,再启动“去安全化”的进程以终结
            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最高领导人的精力和时间、资源和资金能够充分投入到应对
            公共卫生事件之中,政治共识和社会认同得到有效的汇聚,“安全化”得以完全实

            现,但“安全化”的困境也有可能随着“安全化”的进程而凸显,需要采取相应的

                ①  余潇枫、潘临灵:《“非常态危机”识别与防控——基于非传统安全的视角》,载《探
            索与争鸣》2020 年第 4 期,第 151 页。
                ②  余潇枫、潘临灵:《“非常态危机”识别与防控——基于非传统安全的视角》,载《探
            索与争鸣》2020 年第 4 期,第 153-154 页。
                ③  余潇枫、潘临灵:《“非常态危机”识别与防控——基于非传统安全的视角》,载《探
            索与争鸣》2020 年第 4 期,第 15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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