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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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能源安全的公共产品属性与能源安全共同体构建
与地理状况的互动结果。 该理论认为,在一个“区域安全复合体”结构变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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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要依次经历“冲突形态”—多种“安全机制”并存—“多元安全共同体”—自
②
主的单一行为体(或全球层次的大国)几个形态的升华过程。 而社会建构主义区
域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伊曼纽尔·阿德勒(Emanual Adler)和迈克尔·巴尼特
(Michael Barnett)等人提出“修正”后的多元安全共同体理论。他们强调将“安全
共同体”与其他形式的共同体区别开来的方法是该共同体成员保持和平变化的可靠
③
预期。 这样的预期可以通过社会互动来建构。
(一)“能源安全共同体”构建的必要性
从能源的供需安全(市场安全)、环境安全、金融安全、恐怖袭击及网络安全
④
等各个层面来看,都满足巴里·布赞等人提出的安全化事项三要素的要求。 而安
全化操作是国际规范生成和演变的重要核心机制。 “能源安全共同体”的构建是
⑤
应对能源安全治理需要和建立国际能源安全规范的一个手段和机制。
第一,国际能源供应安全的不足需要构建“能源安全共同体”。近几年来,美国作
为霸权国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意愿和能力都在下降,“石油美元”结算体系也不断受到
挑战,难以满足国家之间“多样化”结算需求。而能源安全正从典型的“区域公共产
品”或“俱乐部产品”不断向全球公共产品演化,不仅霸权稳定论中的国际公共产品
供给方式无法应对,而且能源治理的有关国际机制也不足以应对这种转换。欧佩克、
国际能源署等能源专属国际组织都是典型的“区域功能组织”,对能源安全这一国际公
共产品供给力不足。如欧佩克的减产协议经常因内部分歧搁浅;国际能源署的 30 个成
员国覆盖范围过窄,并未正式包括像中国、印度这样的新兴经济体,甚至在其成员国
间权威有限;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核扩散问题上疲于应付,无法处理全球核工
业产业标准;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成立不久,权威不足,与其他有关能源
① [英] 巴里·布赞:《人、国家与恐惧——后冷战时代的国际安全研究议程》,闫健、李剑
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192-193 页。
② 张义明:《新区域主义与中国的自由贸易区战略》,载张建新主编:《国际公共产品与地区
合作》(《复旦国际关系评论》第九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237-238 页。
③ 郑先武:《新区域主义理论:渊源、发展与综合化趋势》,载《欧洲研究》2006 年第 1 期,
第 49-50 页。
④ 根据该学派理论,构成安全化事项的三要素为存在的威胁(existential threats)、紧急应对
措施(emergency action)和打破规则对内部单位带来的影响(effects on interunit relations by
breaking free of rules)。参见 Barry Buzan, Ole Wæver and Jaap de Wilde, Security: A New Framework
for Analysis, Boulder, Colorado: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1998, p. 26。
⑤ 潘亚玲:《国际规范生成:理论反思与模型建构》,载《欧洲研究》2019 年第 5 期,第
56-5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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