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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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 5 期
主张通过多治理主体的密切合作,长期持续性地、审慎地评估风险和收益。审慎
警惕性治理要求采取“自上而下”的立法规制、政府监管到“自下而上”的科学
共同体自治等方式,“软法”和“硬法”相结合,以达到灵活有度且又具有相对
确定的管理效果,进而形成在业余及专业研究者、实验室、研究机构、科学共同
体或组织、科学期刊或出版社、国家政府以及科学家国际合作等多个层面的全方
位一体化、灵活性和敏捷性的治理,最终实现新兴技术的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
①
化的目标。
1.审慎而警惕性的规制与监管
对于减小或避免新兴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来说,法律规制与政府的监管不可
②
或缺,是保障未来合成生物学健康有序发展的先决条件。 事实上,包括中国、
美国、欧洲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皆开展了合成生物学风险防范行动,但都
未进行专门立法。针对合成生物学的生物安全问题,多数国家仅是在既有的针对
基因技术相关的法律或指南基础之上,规制合成生物学的研究及应用。鉴于合成
生物学跨领域且多学科交叉,与传统基因工程和基因编辑技术既存在重叠关系又
存有差异,学者们对于是否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制度用以防范合成生物学的生物
安全问题持有不同意见。
要回答是否需要专门设置针对合成生物学的法律规范,首先要探讨如下问
题:合成生物学与传统基因工程在风险方面到底是“量”的差异还是“质”的改
变。学者们在这一问题上存有分歧。少数学者认为,合成生物学引起的风险并非
③
全新的,很多方面与之前基因工程相关风险问题一脉相承。 对于基因逃逸、基
因流动和破坏的担忧,实际上在传统的转基因动植物政策辩论中已经有诸多探
讨。一些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生物安全领域已有很多尝试,以尽量减少转基因植物
① 本文认为,对合成生物学发展所引发的生物安全和生物安保问题加以区分研究确有必
要,但从分析来看,这二者又存有大量的重合。例如,研究人员为科学目的在实验室中利用合
成生物学改造致命性病原体,主要涉及生物安全问题,但如果研究人员蓄意将该致命性病原体
释放至人群中则又涉及生物安保问题。因而对这二者的治理也会呈现重叠之情势,甚至在很多
时候无法明显区分。本文并非旨在穷尽生物安全和安保的所有治理措施,而主要是为探索审慎
警惕性治理模式,因而在治理层面将生物安全和安保二者的应对一并探讨,但对具体情形加以
区分。
② Friends of the Earth U.S.,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echnology Assessment , and ETC Group,
The Principles for the Oversight of Synthetic Biology, Washington, D.C., 2012, p. 4, http://www.icta.
org/files/2016/09/ICTA_Principles_Oversight-Synthetic-Biology.pdf.
③ Volker ter Meulen, “Time to Settle the Synthetic Controversy,” Nature, Vol. 509, No. 7499,
2014, p.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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