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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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 5 期

                      ①
               性手段。  还有一些学者试图用结构现实主义补充水外交的内涵和作用。张励认为,
               水外交包含“防守型”与“进攻型”两个层面:防守型重视合作,进攻型则以制衡
               为手段,两者都取决于国家对外的整体战略。他明确以国家政府为主体,具体展

               开“防守型”水外交的定义,确立三类水外交的实施对象,包括具有地缘上有跨
               界河流关系的水合作项目、在地缘上没有跨界河流关系的水合作项目和“虚拟水”
                     ②
               贸易。   对于中国水外交涉及的国际合作,主要集中于与东南亚湄公河流域国家水
               合作。如张励与卢光盛认为要充分发挥与下湄公河流域国家密切的水外交合作,以
                                      ③
               应对区域外大国的介入。
                   综合来讲,水安全外交是指国家以及相关行为体围绕跨境水资源安全问题展开
               的博弈,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实现水安全本身开展的外交活动;另一类是与

               水有关的外交活动,旨在实现包括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其他目标。在开展水外交过
               程中,需要确立两大外交目标:维权和维稳。前者是在本国境内水域的自由开发与
               使用权;后者是在开发过程中,注重维护与下游国家关系的稳定,避免因水资源开

               发影响到与下游国家的总体关系。具体到对水外交进行学理分析时,依然留有进一
               步研究的空间:第一,虽然对水安全外交外部联系性有所涉及,但是大部分研究的
               着眼点较为单一,如集中于生态与环境安全,或是某种策略的制定,并没有建立起
               一套协同发展的水资源安全模型体系。第二,有学者提出防御型水外交和进攻型水

               外交,但两者并非是简单对立的关系,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结构性现
               实主义分析框架的缺点在于对系统进程的认识不足。第三,在大国关系对水安全外
               交格局塑造的研究中虽然认识到了大国的重要性,但是对于主要大国水安全外交扩

               张路径及其自身影响性因素的分析需要进一步深入。第四,中国水安全外交主要集
               中于东南亚湄公河领域,而与中亚、南亚的水合作同样值得关注。

                       二  水安全外交战略研究新框架:地缘利益诉求
                                     与流域水治理需求的互动


                   传统水安全外交的核心是权力问题,包括对水资源的利用权以及因地域、气候、

                  ①  李志斐:《美国的全球水外交战略探析》,载《国际政治研究》2018 年第 3 期,第 63-88 页。
                  ②  张励:《水外交:中国与湄公河国家跨界水合作及战略布局》,载《国际关系研究》2014
               年第 4 期,第 25-36 页。
                  ③  张励、卢光盛:《“水外交”视角下的中国和下湄公河国家跨界水资源合作》,载《东
               南亚研究》2015 年第 1 期,第 42-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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