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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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缘性介入与制度性嵌构:美国亚太区域水外交安全战略
①
技术、经济能力、政治影响所形成的“水权力”分配。 然而,防御型水外交和进
攻型水外交并不能反映水安全外交战略的实质,因为以权力主导的水安全外交容易
造成重复囚徒困境的结果。为防止“公共地悲剧”的发生,流域国之间在地缘利益
与治理需求方面要始终进行协调。最理想的状态是,首先,流域国能够建立互信,
创造共享利益与合作机会;其次,通过制定清晰的战略,使参与者了解交往规则,
从而使另一方的战略可以有选择地进行调整。
表 1 水安全外交的类型划分
跨国流域水治理建构程度
工具性/权宜性(低度) 制度性/规范性(高度)
攻势 冲突预防型 霸权引导型(域内/域外大国)
地缘利益诉求
守势 水互动冷漠型 治理后现代型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在实际情况中,地缘利益诉求的高低与跨国流域水治理建构程度之间存在既定
联系,因此可以据此将水外交分为四种类型(参见表 1):
冲突预防型。在水议题与政治、生态、经济、能源和安全议题交织的地区,水
外交主要以预防与流域国产生水冲突为主。这种类型在西亚北非缺水地区、中国与
周边地区等尤为典型,由于存在大量复杂跨界水问题,需要通过外交避免升级为安
全冲突。
水互动冷漠型。一些流域内国家的水利益诉求较低或发展理念滞后,水冲突和
水合作的频率较低。但这可能会被未来的资源压力所抵消。
霸权引导型,其典型案例是美国。美国国内并未被诸多水问题困扰,但其主要
盟友面临水紧张的威胁。通过全球参与、稳定盟友和控制主要战略地区来实行水外
交,美国借此强化其在盟友和相关地区中的影响力。
治理后现代型。例如,新加坡与马来西亚 1962 年签署的长达 99 年的《柔
②
佛河协议》,以“四个水龙头” 为保障;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ICPR)是
荷兰、德国等国保护跨境河流利益的重要机制,荷兰建有水外交联盟(Water
① 张励:《水外交:中国与湄公河国家跨界水合作及战略布局》,载《国际关系研究》2014
年第 4 期,第 25-36 页。
② “四个水龙头”是指新加坡除与马来西亚签署的购水协议以外,还以雨水收集、生产新
生水和海水淡化技术保障国内的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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