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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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 1 期
化合作程度的时候。如何深化澜湄水安全合作?本文认为,应以流域发展阶段为导
向,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这是因为:
第一,发展具有阶段性,安全具有层次性,澜湄流域达到什么样的发展水平,
才有什么程度的水安全合作。中国在澜湄水安全合作中既要做负责任的上游大国,
又不能超越自身发展阶段和能力范围。比如,中国尚未形成集中的中央统一水管理
体系,尤其是对跨境水资源的管理“分割”于十几个部门之中,造成“群龙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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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局面, 中国只有在改革和完善自身水治理体系的基础上才能深度参与全流域水
安全治理。
第二,国际合作的基础是国家之间存在共同利益或利益互补关系,对于各国水
安全需求中的结构性矛盾,需要通过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来解决,即“对通过合作产
生的收益或成本进行再分配或补偿”。 利益共享的初级阶段,是实现部分利益的共
②
享,如水电利益、航运利益、基础设施利益或生态旅游利益共享;等流域国家经济
发展到较高水平,政治互信增强、环保意识提高时,则会自然进入利益共享的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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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把开发与保护环境和资源联系起来,从一个大区的角度进行设计和开发”。
第三,澜湄水资源合作是在澜湄合作机制的框架下进行的,而澜湄合作又是基
于各国共同愿景开展的,因此澜湄水安全合作既要与基础设施、农业渔业、减贫、
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澜湄合作其他方面协同并进,又要与流域各国的水愿景、战
略和规划相对接,并且对照联合国《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循序推进。
第四,从全球范围来看,跨境水资源合作模式主要包括协调(信息交流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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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制定条约和行动规则)和联合行动(设立共同的管理机构)三大类。 这三
大类代表着不同的合作层次,早期一般从协调开始,而成立流域组织机构开展联合
管理,是深化跨境水资源合作的普遍做法。
(二)澜湄水资源安全合作路径
根据《澜湄水资源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澜湄水资源合作覆盖水
资源与绿色发展、水资源管理与应对气候变化、水利产能合作与互利共赢、农村地
区水利与民生改善、水电可持续发展与能源安全、跨界河流合作与信息共享等六个
① 李志斐:《中国周边水安全关系之分析》,载《国际安全研究》2015 年第 3 期,第 126 页。
② Claudia W. Sadoff and David Grey, “Beyond the River: The Benefits of Cooperation on
International Rivers,” Water Policy, Vol. 4, No. 5, 2002, p. 398.
③ 张蕴岭:《未来 10~15 年中国在亚太地区面临的国际环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18 页。
④ 李志斐:《水与中国周边关系》,北京:时事出版社 2015 年版,第 21、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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