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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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 2 期

               年,卡特在获得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之后不久,即召集自己的主要政策顾问商
               讨防务与外交政策,与会者后来大多被委以重任,其中包括国务卿赛勒斯·万斯
              (Cyrus Vance)、国防部长哈罗德·布朗(Harold Brown)等人。1980 年,里根

               在大选之前同样与其战略同道多次商讨国家安全问题,并且在上任后将他们的基
                                    ①
               本主张付诸政策实践。   因此,这类非正式的战略设计或政策起源过程非常值得
               研究。


                           四   美国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与管理规范

                   法律法规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国家安全体系建设中处于重要地

               位。作为一个法理主义和制度主义盛行的超级大国,美国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体
               系相当复杂,而且美国经常在非主权范围内运用其国内立法来达到自身目的。美
               国国家安全相关立法的主要来源包括国会通过的相关法律和总统颁布的相关行

               政命令与国家安全指令。此外,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某些管理规范或指导性政策
               文件也值得重视,它们虽然不具有法律性质,但也具有规范作用,是相关工作与
               行动的准则。美国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就主要内容和功能而言可以分为两
               个层次。

                  (一)有关国家安全体系整体架构及其改革的重要立法
                   最重要的是《1947 年国家安全法案》及其后续若干修正案。这是世界上第一
               部专门就整体国家安全问题制定的法律。该法开篇就明确,“本法旨在促进国家安

               全,调整国家军事体制和有关国家安全的政府各部、局的活动”;第 2 条还指出,
                                                                                   ②
              “国会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美国未来的安全提供一个全面的纲领性文件”。   虽然
               目前不少国家都有被冠以“国家安全”之名的法律,但内容并未涉及整体国家安全,
               本质上属于情报与反间谍法,由此可见美国立法的独特之处。1947 年的法案奠定

               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与决策机制、国防体制与情报体系的基
               础,是对国家安全体系的一次重大调整;由此建立了国安会、参联会、国家军事机
               构(后改名国防部)和中情局等。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设立国安会的国家。中情局

                  ① Robert Scheer, With Enough Shovels: Reagan, Bush, and Nuclear War,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83, p. 41; David Callahan, Dangerous Capabilities: Paul Nitze and the Cold War,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1990, p. 416.
                  ②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 (originally enacted),  July 26,  1947, http://intelligence.senate.
               gov/nsact1947.pdf.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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