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2期
P. 22

思想·制度·工具——美国国家安全体系的一种分析框架

            局长是国安会法定情报顾问,稍后设立的参联会主席则是法定军事顾问。总统直接
            任命的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始于艾森豪威尔时期)是国安会日常工作的负责人。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安全法案》在此后数十年里被多次修订,直接反映了美国的

            安全环境与安全观念的变化。
                 此外,比较重要的还有 1986 年的《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改组法》,是
            对军事体系的重大调整,旨在解决国防力量组织结构方面长期争论不休的关键问

            题。法案针对文官控制与军事领导之间的失衡问题,试图通过加强参联会权威,特
            别是在作战行动方面的权威,以达到集中化、协调化的目的。其中在联合作战相关
                                                                                   ①
            的指挥链、参联会职能定位、跨军种职位的军官任用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   九
            一一事件暴露了美国国内安全机制的缺陷,也使得美国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更加紧

            密地联系起来。2002 年的《国土安全法案》(Homeland Security Act)就是对九一
            一事件的直接回应,据此成立了负责国内安全、应急事务处置及防止恐怖活动的国
            土安全部。这是美国自 1947 年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政府机构调整。2004 年的《情

            报改革和防范恐怖主义法案》(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
            则是自《1947 年国家安全法案》之后,对情报领域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根据该法
            案,美国设立了国家情报总监职位,取代原来由中情局局长兼任的中央情报总监,
            成为情报界的总协调人和国安会情报顾问。

                 上述法案不仅奠定了美国国家安全体系的基本制度架构,同时也反映了美国政
            府为适应安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制度改革的历程。
               (二)重要的国家安全“部门法”或功能性领域立法

                 值得重点关注的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军事方面的法律体系。美国军事法律
            体系规模宏大,内容涉及军事行动规则、国外军事行动法律事项、士兵惩戒事项、
            战俘和被俘美国军人的妥善处理,以及美国军人在国内法律事项中所扮演的角色
            等。美国是一个“安全化国家”和“军事帝国”,不仅军事力量、军费开支和海外

            军事存在世界首屈一指,其国内相关制度与机构也最为庞大复杂。例如,国防部是
            最大的联邦政府机构,紧随其后的是负责 2 100 多万退役军人和 7 000 多万家属、
            遗属管理工作的退伍军人事务部,21 世纪初成立的国土安全部则是第三大部门。

            因此,探究美国军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主要特色及其在美国国家安全体系中的
            地位和作用,不仅有助于了解美国的国家特性,也是理解美国政治文化、安全观念

                ①  关于该法案的具体内容,可参见左希迎:《1986 年国防部改组法与美国国防部改革》,
            载《美国研究》2014  年第 1 期,第 63-85 页。
              · 20 ·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