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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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 3 期
察厅、日本海上保安厅,包括中国海警等均一定程度上承担着海上军事任务,与本
国海上军事力量互为表里。
第二,军事力量从事执法活动。根据边子光教授对全球 161 个国家和地区的
考察,截至 2012 年,单纯采用海军进行执法的国家和地区就有 75 个,其中不包
①
括采用海军与海岸警卫队联合或者混合执法等执法形式的国家。 “舰艇扣押案”
中,在俄罗斯国防部出动一架武装直升机以及一艘黑海舰队护卫舰的情况下,法
②
庭仍然认为俄罗斯扣押乌克兰舰艇及海军人员的行为属于执法行为, 肯定了军
舰从事执法活动的事实。应当承认,随着海上安全形势的日益复杂,除了维护国
家间和平外,海军还扮演着其他警察或警务角色,各国也有意保留了关键制度,
③
以便其能够利用海军力量制止针对商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海上威胁。 除俄罗斯
外,美国也同样重视海军参与执法活动。美国太平洋司令部海岸警卫队副司令戴
夫·思鲁(Dave Throop)少将就曾表示,为了最大程度利用各部门,海岸警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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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海军将合作以确保任何情况下均可采取执法行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美国和
加拿大武装部队高级代表安德鲁·卡斯韦尔(Andrew J. Carswell)认为,即使在
持续的武装冲突中,武装部队仍会执行涉及武力使用的任务,但其并不构成敌对
行为的一部分。即使这些任务不是由传统的执法机构执行,也不一定旨在执行东
道国的国内法,但通常仍被称为执法任务(Law Enforcement Tasks),例如根据
驻军地位协定在他国部署武装部队建立检查站,进行警戒和搜查行动,并使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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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拘留对其安全构成紧迫威胁的平民。 可见,军事力量介入执法活动并不鲜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理论上存在“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Military Operations Other
Than War at Sea)的概念,有学者将其定义为“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授权
① 边子光:《各国海域执法制度》(下册),台北:秀威资讯科技 2012 年版,第 625 页。
② 刘美:《争议海域维权执法的强制管辖风险及中国因应——基于“乌克兰舰艇扣押案”中
海洋法法庭指示临时措施的反思》,载《国际法研究》2020 年第 2 期,第 74-75 页。
③ Peter A. Dutton, “Cracks in the Global Foundation: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stability in the
South China Sea,” in Patrick M. Cronin, ed., Cooperation from Strength: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 January 2012, pp. 71-72, https://s3.
amazonaws.com/files.cnas.org/documents/CNAS_CooperationFromStrength_Cronin_1.pdf.
④ Gidget Fuentes, “Pacific Deputy: Coast Guard a Continuing ‘Force Multiplier’ with Navy in
Global Missions,” USNI News, https://news.usni.org/2019/08/27/pacific-deputy-coast-guard-a-continuing-
force-multiplier-with-navy-in-global-missions.
⑤ Andrew J. Carswell, “Converting Treaties into Tactics on Military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the Red Cross, Vol. 96, No. 895/896, 2014, p. 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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