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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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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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在内的一大批联合搜救队伍。 再如,美国在 2015 年《海上力量合作战略》
中提出,美国海岸警卫队将与同地区的伙伴国和各国海军合作,利用联合和混合
巡逻、船只和船员互换、多国演习来建立熟练的海上管理力量,加强海上安全和
安保合作,减少非法、未经申报和不受管制的捕鱼行动(Illegal, Unreported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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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regulated Fishing,IUU)。
主权国家的涉“军”海上活动形式日益多样,归根结底在于各国越来越意识到
海洋的重要性。面对日趋复杂的海上斗争形势,通过灵活运用本国海上力量,一方
面可以弥补海军或者执法船在各自原有领域内的行动能力不足问题,另一方面也有
助于充分利用《公约》下军事活动与执法活动之间的“灰色地带”,最大程度服务
于本国海上政策和海洋利益。正因如此,对《公约》下的海上军事活动进行界定变
得愈加困难。
三 实证研究视角下海上军事活动界定标准
由于《公约》没有明确回答海上军事活动的界定问题,导致实践中的争议层出
不穷。例如,在“无瑕号”事件中,美国认为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测量属于军事活
动而不是海洋科学研究,是航行自由的一部分,沿海国无权管辖;相反,中国则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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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测量属于海洋科学研究,应受沿海国管辖。 对此,有学
者指出,“‘专属经济区军事活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水域法律地位本身,而在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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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意义上,是否对‘军事活动’这一概念的内涵形成共识。” 对此问题的争议
进一步反映在国际司法活动中,国际法庭或仲裁庭在相关案件中不断尝试明确军事
① 杨艾艾:《马航 MH370 搜寻全记录》,新华网,http://fms.news.cn/swf/mh370timeline/
index.html。
② The U.S. Navy, Marine Corps, and Coast Guard, A Cooperative Strategy for 21st Century
Seapower: Forward, Engaged, Ready, March 2015, p. 13, https://www.navy.mil/local/maritime/150227-
CS21R-Final.pdf.
③ 黄惠康:《国际海洋法前沿值得关注的十大问题》,载《边界与海洋研究》2019 年第 1 期,
第 12 页。另外,佩德罗佐教授认为,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测量属于水文测量而不是海洋科学研究,
其是公海航行自由的范畴,也是对海洋的合法利用。参见 Raul Pedrozo, “Military Activities in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ast Asia Focus,” International Law Studies Series, US Naval War College,
Vol. 90, 2014, p. 526。
④ 王森、冯梁:《对美国维护“基于法理的海洋体系”的批判研究》,载《亚太安全与海洋
研究》2018 年第 2 期,第 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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