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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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侧施压:同盟强化还是同盟瓦解?

            的,后者的同盟关系是区域性的。如果某个区域盟友并不关注体系层次的战略竞争,
            其参与同盟的初衷仅仅是提升它与区域内周边国家竞争的态势,那么就没有任何必
            要对这类敌对大国盟友实施“从属侧施压”。针对敌方阵营盟友的无差别施压,很

            容易迫使部分本来愿意推卸责任的“安全互补型”地区战术性盟友转化成为“安全
            一致型”的全球战略性盟友。为了避免出现弄巧成拙的局面,需要“从属侧施压”
            的实施者对敌方阵营中的从属国身份类型予以精确甄别。

                 前提假定 3:并不是所有的安全合作关系都具有正式的条约相伴。因此,“从
            属侧施压”对象在概念的外延上既应包含存在正式条约义务的军事同盟,也应包含
            没有正式同盟条约义务却存在实质性安全合作的政治、军事联盟。关于“从属侧施
            压”对象的定义通常为有正式条约和义务规定的军事同盟,这可能排除掉一些虽然

            事实上存在安全合作关系,但却没有条约义务的非正式同盟。“联盟”与“同盟”
            的区别在于:同盟是联盟的真子集。同盟仅指特定的、存在正式条约关系的军事联
            盟;而联盟既包含正式军事同盟关系,也包含广泛的、非正式的政治、经济、军事

            和外交等松散的准同盟关系。鉴于本项研究涉及的对象既包含正式的军事同盟,也
            包含像“英法协约”这类非正式的军事联盟,因此,有必要在前提中加以指出,以
            免在实证研究部分受到超出解释力边界的质疑。
                 前提假定 4:实施“从属侧施压”的一方并不想真正与势均力敌的战略竞争者

            走向两败俱伤的全面战争,而仅仅是想通过借题发挥并利用国际危机分化拆散敌对
            同盟。因此,敌对同盟主导国的反应构成了判断“从属侧施压”战略成败与效果的
            根本因素。鉴于实施“从属侧施压”最大的风险来自于敌对同盟主导国的强势战争

            回应,因此,判断“从属侧施压”战略是否成功的标准在于,如果敌对同盟主导国
            介入盟友危机意愿强烈,甚至甘愿冒战争风险——以至于维护了战略信誉并增加了
            同盟内部团结——则可以判别实施“从属侧施压”战略失败;如果敌对同盟主导国
            介入盟友危机意愿微弱,同时表现出怯懦、卸责、规避、迟缓、绥靖或拒绝援助——

            以至于丧失了战略信誉并增加了同盟内部的不信任感——则可以判别实施“从属侧
            施压”战略取得了成功。
                 由于权力竞争双方势均力敌,因此,大国选择向敌对同盟中的次要国家实施“从

            属侧施压”,其目标仅仅是向敌对同盟的从属国证明,其追随的主导国在面对危机
            时无法兑现既定的安全承诺,从而离间敌对同盟关系,而绝不是希望激活敌对同盟
            主导国强势介入盟友危机的意愿,以至于陷入“继续前进会冒两败俱伤的巨大风险,
            后退又将面临用强不成颜面尽失的声望受损”,或增加敌对同盟主导国的战略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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