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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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海洋安全思维与合作逻辑

            置作为其在国际社会中定位的根本和国家发展蓝图的立足点。瓦希德总统则看到丰
            富的海洋资源的开发潜力。他在 1999 年建立了海洋和渔业部的前身——海洋探索
            部(Departemen Eksplorasi Laut),批准了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部分,

                                                        ①
            为大陆架资源开发提供了国际法和国内法基础,  建立了印尼海洋委员会并开始编
            写印尼首部《海洋法》。佐科总统对海洋的认知集合了哈达和瓦希德的观点,强调
            印尼应全面挖掘其战略地理位置、海上交通禀赋及海洋资源的优势,印尼在未来能

            “纵横四海”(Jalesveva Jayamahe);在 2014 年就职演讲中,他表示将“努力使
            印尼再次成为一个海洋国家。大洋、海域、海峡和海湾是我们文明的未来”。
               (二)印尼海洋安全观的演变脉络
                 与群岛特征联系紧密的“威胁观”和与海权特征联系的“秩序观”分别产生

            不同的海洋安全战略倾向。前者催生“向内看”的安全战略,对关乎主权和国家安
            全的问题高度敏感,不热衷于同其他国家进行海洋安全合作。后者鼓励“向外看”
            的安全战略,热衷于同其他国家进行海洋安全合作,甚至不介意在某种程度上弱化

            主权或安全议题的敏感性以获得合作带来的便利。对于历届印尼政府而言,选择更
            关注“群岛特征”还是“海权特征”,并回答“海洋战略应指向消除威胁还是建立
            更好的秩序”这个问题,是制定海洋安全政策的逻辑前提。因此,如何处理“海洋
            作为威胁”还是“海洋作为秩序来源”这对认知矛盾,成为厘清印尼海洋安全思维

            发展线索的核心问题。
                 对上述问题的回答经历了动态变化:从 1945 年宣告独立以来,印尼的海洋安
            全观经历了从“威胁观”向“威胁观与秩序观”共存的转变。从 1945 年到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印尼的海洋安全观被“威胁观”中的传统安全威胁思路主导,通过
            制度巩固岛间海域和群岛周边海域的主权和安全是其核心目标。新生的印尼将其广
            阔但分散的海域视为对国家安全和主权的潜在威胁,因此积极通过国内立法、与邻
            国协商敲定海上边界和参与制定国际法的方式来拓展和巩固对海洋的管辖权。印尼

            在这个时期通过了 4 部最重要的界定海上边界的法律或规定,即 1960 年的《第 4
            号关于印尼水域的代替法律的政府条例》(规定印尼领海外部界限,并将领海宽度
            延伸到 12 海里)、1980 年的《印尼政府关于专属经济区的宣言》(设立 200 海里

            专属经济区)、1983 年的《第 5 号关于印尼专属经济区的法律》(界定了在专属
            经济区的活动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原则)和 1996 年的《第 6 号关于印尼水域的法

                ① 1999 年第 178 号总统决定(Keputusan Presiden No. 178 Tahun 1999),https://peraturan.
            bpk.go.id/Home/Details/58875/keppres-no-178-tahun-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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