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4期
P. 41

2021 年第 4 期

               化”迥异的恐怖威胁认知。“反极端化”认为“反激进化”工作在短期内摊子铺得
               太大,试图实现太多且过于长远的目标,恐怖主义治理应该注重即时成效,应针对
               个体由正常人走向恐怖分子的转变过程,抓住个体从接受某种极端主义思想到实现

               极端化这个最关键的环节集中发力。基于这种威胁认知,恐怖主义治理“反极端化”
               路径强调以反击极端主义叙事、预防和中断极端化进程为中心的反极端化和去极端
               化工作。

                   2005 年,美国首先在全球反恐层面使用“打击暴力极端主义斗争”,以意识形态
               的反叙事(Counter-Narrative)取代了之前的“全球反恐战争”,此后进一步明确提出
                                 ①
              “反暴力极端主义”。   但在当时,“反极端化”并没有被细化为具体的政策,真正赋
               予反极端化工作以国内治理政策意义是在 2010 年前后,主要是英国、荷兰、法国等

               欧洲国家对原先较为宽泛的、注重社会融合的“反激进化”措施进行收缩,集中于
                                              ②
               打击极端主义、遏制极端化工作。   一方面,反恐中的社会融合工作交由其他机构
               负责,“反极端化”的工作则集中打击和封堵宗教极端主义;另一方面,实施路径

               从此前“反激进化”阶段试图通过压制及缓和社会不满的产生来遏制恐怖主义,转
               而强调在个体接受极端思想影响后的有效介入与改造。2014 年左右,西方主要国
               家进一步在既有“反极端化”工作基础上,制定了专门的“反极端化”国家战略,
               或对原有《反恐法》进行大幅调整。截至 2021 年,西方已有 29 个国家、地区或区

                                              ③
               域组织制定并实施反极端化战略。   在一定意义上,经过十年的发展,以极端意识
               形态为恐怖主义治理对象,并据此完善治理的内容和方式,已经成为当前西方恐怖
               主义治理威胁认知和政策实践的一个共识;主要以欧洲国家为代表的“国内反极端

               化”模式,已经取代“全球反恐战争”时期的国际反极端模式以及 2004~2010 年期
                                                                            ④
               间的“反激进化”模式,成为当前西方恐怖主义治理的主流路径。

                  ① Alex P. Schmid,  Radicalisation, De-Radicalisation, Counter-Radicalisation: A  Conceptual
               Discussion and Literature Review, Hagu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Counter-Terrorism, Research Paper,
               2013, p. 10, http://icct.nl/app/uploads/download/file/ICCT-Schmid-Radicalisation-De-Radicalisation-
               Counter-Radicalisation-March-2013.pdf.
                  ② HM  Government,  The Prevent Strategy:  A Guide for Local  Partners in England, 2008,
               http://tedcantle.co.uk/publications/039%20CLG%20Prevent%20Guide%20guide%20for%20local%20p
               artners%202008.pdf.
                  ③  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爱尔兰、奥地利、澳大利亚、保加利亚、比利时、波斯尼亚和
               黑塞哥维那、丹麦、德国、俄罗斯、法国、格鲁吉亚、荷兰、加拿大、科索沃、马其顿、美国、
               挪威、瑞典、塞尔维亚、塞浦路斯、土耳其、西班牙、希腊、新西兰、意大利、英国和欧盟。
                  ④  沈晓晨、史志钦:《反恐怖主义极端化的“欧洲模式”及其政策困境》,载《当代世界与
               社会主义》2017 年第 4 期,第 163-173 页。
                                                                                     · 39 ·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