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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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安全互动中的全球基础设施议题
的基建行动依然引发“威胁”、衍生“债务”甚至诉诸“新殖民主义”等话语攻击,
实际上导致了一种偏颇的“安全—发展”架构,最终会引致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上
的安全风险升高。
(三)基建议题正在冲击着以“发展—安全联结”为显著路径的国际制度架构
基础设施不仅仅是一个工程项目概念,其发展至少涉及融资、运营、技术标准
和所有权等一系列问题。当前,对基础设施建设议题进行管制的相关明确规则大多
集中在基础设施融资模式方面,联合国、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在基础设施建
章立制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例如,1996 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编写
了与建设—运营—移交(BOT)项目相关的法律说明,2001 年,该委员会正式提出
基建项目私有资本的立法框架,即《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法律指南》。 2012
①
年,亚洲开发银行发布《2012—2020 年公私合作业务规划》,对基础设施公私合作框
架、融资挑战、运营原则和实施规划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此外,《联合国投资人与
②
国家间基于条约仲裁透明度公约》(2014)、《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2016)、
《亚欧互联互通优先领域和务实合作规划文件》(2018)等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也都
构成基础设施融资、建设、运营的制度框架。但是,当前国际制度并未产生一套覆
盖基础设施全过程、各方面的详细规制。同时,当前基础设施建设在质量标准、环
境标准、国家间合作、新技术利用和公共部门地位等方面依然缺乏共识。国际制度
的整体框架或者全球连通性国际制度的建构依赖于“发展—基建—安全联结”实践
的推动。
(四)基础设施嵌入“发展—安全联结”给当前全球治理带来挑战
第一,基础设施正与各种新型技术构成扩展性的议题领域,例如,第四次工
业革命带来了物联网、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等新技术,与互联网一同改变着人们的
生产生活,互联网、物联网的普及与发展需要骨干基础设施提供支撑,人工智能
对交通运输的改变又推动着连通性基础设施的技术升级。新技术的应用亟须国际
规则的约束和全球治理的应对。尽管对新技术领域制定规则已经提上国际社会议
① 联合国:《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秘书处的说明(A/CN.9/424)》,纽约:联合国大会,
1996 年 4 月 19 日,第 8-9 页;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编:《贸易法委员会:私人融资、基础
设施项目法律指南》,纽约:联合国,2001 年,第 4 页。
② Asian Development Bank, Realizing the Vision for Strategy 2020: The Transformational Role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in Asian Development Bank Operations,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Operational Plan 2012-2020, Mandaluyong City, Philippines: Asian Development Bank,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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