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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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确保摧毁”:核武器数量、承诺可信度与核威慑原理
在历史上有核国家之间发生过的总共两次战争(或准战争)中,战争发起方所面对
的对手都采取的是确保报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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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保摧毁不是“以核慑核”成功的充分条件
首先,可靠的二次核打击力量难以确保慑止低当量的针对军事力量的核打
击。认为相互确保摧毁能够慑止核打击的一个主要理由是,在进攻方对防御方实
施首次核打击后,防御方已没有更多可损失的,这使得后者没有理由不进行核报
复。然而,正如哈里森·瓦格纳(R. Harrison Wagner)所指出的,进攻方可以通
过将防御方的核力量作为首次核打击的目标,亦即通过打击军事力量战略
(counterforce strategy), 使防御方的核报复威胁变得不可置信:一方面,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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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力量的核打击能够减少防御方用于核报复的核武器数量,使得进攻方在遭到
防御方核报复后有更大可能剩下足够多的核武器,从而更有把握对防御方的核报
复进行反报复;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进攻方首次核打击不针对防御方的主要
③
城市等战略目标,这显著地限制了首次核打击对防御方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
在遭到进攻方首次核打击后,理性的防御方将不得不在“退让从而只承受有限损
失”和“进行核报复从而招致反报复并由此承受被核摧毁的损失”两个选项中选
择前者。
④
扎卡里·兹瓦尔德(Zachary Zwald)同样指出,如果首次使用核武器是基于理
性的决策,进攻方就会将核打击限定为低当量的针对军事力量的打击,在这种情况
下,以威胁使用高当量核武器进行报复难以起到威慑作用。这正是确保摧毁理论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一直受到质疑的主要原因。 而当前,精确运载系统、新的侦
⑤
① Vipin Narang, “What Does It Take to Deter? Regional Power Nuclear Postures and
International Conflict,” Th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57, No. 3, 2012, p. 501. 这两次战争
(或准战争)分别是 1969 年中苏边境冲突和 1999 年印巴卡吉尔战争。
② 打击军事力量战略与损害限制战略(damage limitation)的意图相近,意在通过发动先发
制人式打击减少对方能够打击到己方领土的核武器数量,由此限制己方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全面核
战争中的受损程度。参见 Charles L. Glaser and Steve Fetter, “Should the United States Reject MAD?
Damage Limitation and U.S. Nuclear Strategy toward China,”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41, No. 1,
2016, p. 49。
③ 值得注意的是,防御方通过分散、隐蔽和机动等方式减少进攻方首次核打击所消灭的核
武器数量,并不妨碍反而会加强这一逻辑。
④ R. Harrison Wagner, “Nuclear Deterrence, Counterforce Strategies, and the Incentive to Strike
Firs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85, No. 3, 1991, pp. 727-749.
⑤ Zachary Zwald, “Imaginary Nuclear Conflicts: Explaining Deterrence Policy Preference
Formation,” Security Studies, Vol. 22, No. 4, 2013, p. 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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