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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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 6 期
克斯在研究战后德法和解的案例时指出,二战结束后,在饱受战争蹂躏的欧洲大陆,
支持和解决定的不是什么利他主义的问题,而是因为和解符合法国和德国的国家利
益,而鼓励德法走向和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共同安全威胁——苏联的存
①
在。 当然,这不是说国家间和解的发生是完全无关乎道德的,只是说利己主义而
不是利他主义推动了国家从敌对走向和解。例如,二战后开启的德法和解,联邦德
国并不是从一开始就选择对战争进行真诚道歉与反省,只因面临着苏联的迫切安全
威胁这一不寻常的战略环境,才让联邦德国保守派有强烈的理由保持沉默,毕竟他
们的主要外交政策目标——德国的重新统一和安全——都需要让北约放心,而这需
要彻底清算纳粹过去的罪行。
②
(一)国家间和解是如何发生的?
国家间和解是如何发生的?或者说,国家间和解一般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得以启
动?这是我们要回答的首要问题。对于该问题,迄今为止学术界的探讨仍然不够。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国家间和解的主体特质。一般来说,国家
③
间和解的主体是那些宿敌或世仇国家,即经历过长期冲突体验的国家, 此类冲突
体验或是惨痛的战争或是悲惨的殖民经历等。因此,对这些国家来说如何冲破长期
存在的敌意与冲突的阻力、打破安全困境的螺旋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这就是国
家间和解的开始,是实现国家间关系从冲突形态向和平形态转型的前提。通常来说,
我们很难找到一个确切的时间点来界定和解的开端,不过这种时间上的模糊性从长
期来看并没有掩盖和解呈现的阶段性特征。本文认为理解国家间和解的发生需要解
决“意愿”与“能力”的难题,即原来的敌对国家为什么有意愿去和解,又如何解
决能力不足的问题?
原来的敌对国家为什么会有意愿寻求和解?国家间和解本质上是一种政治行
为,是国家面临特定形势时进行的政治抉择。考虑到和解的主体是经历过长期冲突
或战争体验的国家,彼此之间敌对的认知是根深蒂固的,甚至可以说对彼此的仇恨
① Valérie Rosoux, “Reconciliation Narrative: Scope and Limits of the Pax Europea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European Studies, Vol. 25, No. 3, 2017, p. 334; Valerie Rosoux, “Is Reconciliation
Negotiable?” International Negotiation, Vol. 18, No. 3, 2013, pp. 471-493.
② Jennifer Lind, “Memory, Apology, and International Reconciliation,” The Asia-Pacific Journal,
Vol. 6, No. 11, 2008, p. 4.
③ 参见 Seunghoon Emilia Heo, Reconciling Enemy States in Europe and Asia,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12, pp. 29-50;王高阳:《理解国际关系中的“和解”:一个概念性框架》,
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 年第 2 期,第 109-1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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