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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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宿敌为友:国家间和解的政治经济学

            与敌对本身就构成了国家认同的一部分,因此,对它们来说突然停止敌对、实现关
            系转圜是相当困难的。那么,什么情况可以成为国家之间相互妥协、走向和解的理
            由呢?在国际社会中,国际体系本身构成了任何国家行为选择都不得不考虑的现实

            制约,给国家的政策选择施加了一定的限制。国家之间能否和解以及和解的程度和
            持续时间均受到国际环境的制约。
                                             ①
                第一种,在等级制国际体系下,   国家之间相互妥协、走向和解往往跟体系内的
                                                                            ②
            霸主有关,曾经的宿敌国家可能会屈从于霸主的要求而采取与邻国和解。   冷战期间,
            在华约内部,苏联与波兰之间和解的发生更多是等级制而非外部威胁的后果。当时苏
            联是与资本主义阵营对抗的华约体系的“盟主”,波兰作为华约阵营内部的成员,其外
            交政策很大程度上不得不与苏联保持同步。从该意义上来说,两者和解的发生更多是

            波兰单边妥协的结果,是等级制塑造的结果。同样,作为英国殖民体系下的附属国,
            大部分曾经的英联邦国家,如印度与英国和解的发生也是等级制作用的结果。与非等
            级制国际体系下的和解相比,等级制下的国家间和解虽然启动相对容易,但巩固的过

            程却更加艰难,原因在于这一结果往往不是国家自主的抉择,而更多是一种体系约束
            下的无奈之举。它是自主和解与迫于外力要求的和解之间的不同。在迫于外力而实现
            初步和解之后,如果没有后面长期地对历史问题的细致探讨以及民众之间发自内心的
            真诚和解,仅仅依靠体系内部的强权胁迫,和解就很容易出现停滞不前和逆转。就此

            而言,等级制情形下的国家间和解本质上是冷和平或消极和平的实现。
                 第二种,在非等级制国际体系下,国家基本上符合平等的、自主的理性行为体
            这一假设,它会为了实现自我利益而自主寻求和解。在这样的体系之下,只有当面

            临严重的安全威胁直至有可能危及生存时,原来的敌对国家之间才有可能相互妥
            协、走上和解之路。这种安全威胁往往来自实力强大的第三者,要么是加害国与受
            害国面临的共同安全威胁,要么是单边的安全威胁;可能是单纯的军事方面的安全
            威胁,也可能是意识形态方面的对国家合法性构成的威胁。无论何种情形,一个新

            的安全威胁的出现暂时中止了国家间关系的既有冲突模式,激活了构建新的双边关
            系的可能性,促使原来的敌对国家放弃长期奉行的敌对政策、走上和解之路。
                                                                                    ③

                ①  因为国家间和解一般指涉二元关系——加害国与受害国,且多为邻国,所以这里的等级
            制国际体系并非指涉全球,而是主要涉及局部等级制国际体系。
                ②  周亦奇、唐世平:《“半负面案例比较法”与机制辨别——北约与华约的命运为何不同》,
            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8 年第 12 期,第 42-59 页。
                ③  Seunghoon Emilia Heo, Reconciling Enemy States in Europe and Asia,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12, p.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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